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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一男子酒后拨打110、120辱骂接线员8000余次 结果…
稿源: 宁波鄞州法院   2019-03-29 18:22:05报料热线:81850000

  鄞州一男子酒后在没有警情事由的情况下,在一年多时间里连续拨打110、119、120等报警、社会服务电话达8000余次,每次都用污言秽语谩骂接线人员,导致真正需要报警求助的电话打不进来,既延误警情受理,又消耗了有限的公共资源。

  近日,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依法对该男子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酒后狂打110、119、120电话

  宁波男子张某平日里唯一的嗜好就是喝酒,已有30年饮酒史了。

  据他自己介绍,每天都会喝上一斤左右的白酒,也因为酗酒的恶习,妻子在几年前与他离了婚。

  酒壮人胆, 2017年6月至2018年2月期间,张某经常在喝完酒之后,先后使用自己的两个手机号码连续拨打110、119、120等报警、社会服务电话6000余次。

  每当接线工作人员接起电话后,张某就用宁波方言对接线人员进行恶意辱骂,均为污言秽语,无实质报警求助内容,接线工作人员均不堪其扰。

  两次行政处罚仍不悔改

  2018年4月至9月,张某因恶意拨打110等服务电话被两次行政处罚。

  但其后,张某仍不思悔改,继续拨打110等报警电话达2700余次,后被民警抓获。

  经公安机关委托医学鉴定,张某患酒精依赖,但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近日,公诉机关指控张某犯寻衅滋事罪,向鄞州法院提起公诉。

  鄞州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多次利用信息网络辱骂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张某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犯罪事实、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依法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八个月。

  法官说法

  承办法官介绍道,110、119、120等热线是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以及救助群众于危难的生命线,是一种有限的社会公共资源。张某在一年多的时间里,连续拨打报警电话达8000余次并恶意辱骂工作人员,不仅影响接警员处理其他的警情,更是严重占用了报警线路,致使真正有需要报警求助的人长时间排队等候。同时,长期于午休、深夜时段辱骂接线人员,也对接线人员的身心健康造成了负面影响。

  被告人张某情节恶劣,其行为符合最高院、最高检《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的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故对张某以寻衅滋事罪依法判处刑罚。

编辑: 陈晓怡纠错:171964650@qq.com

宁波一男子酒后拨打110、120辱骂接线员8000余次 结果…

稿源: 宁波鄞州法院 2019-03-29 18:22:05

  鄞州一男子酒后在没有警情事由的情况下,在一年多时间里连续拨打110、119、120等报警、社会服务电话达8000余次,每次都用污言秽语谩骂接线人员,导致真正需要报警求助的电话打不进来,既延误警情受理,又消耗了有限的公共资源。

  近日,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依法对该男子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酒后狂打110、119、120电话

  宁波男子张某平日里唯一的嗜好就是喝酒,已有30年饮酒史了。

  据他自己介绍,每天都会喝上一斤左右的白酒,也因为酗酒的恶习,妻子在几年前与他离了婚。

  酒壮人胆, 2017年6月至2018年2月期间,张某经常在喝完酒之后,先后使用自己的两个手机号码连续拨打110、119、120等报警、社会服务电话6000余次。

  每当接线工作人员接起电话后,张某就用宁波方言对接线人员进行恶意辱骂,均为污言秽语,无实质报警求助内容,接线工作人员均不堪其扰。

  两次行政处罚仍不悔改

  2018年4月至9月,张某因恶意拨打110等服务电话被两次行政处罚。

  但其后,张某仍不思悔改,继续拨打110等报警电话达2700余次,后被民警抓获。

  经公安机关委托医学鉴定,张某患酒精依赖,但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近日,公诉机关指控张某犯寻衅滋事罪,向鄞州法院提起公诉。

  鄞州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多次利用信息网络辱骂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张某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犯罪事实、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依法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八个月。

  法官说法

  承办法官介绍道,110、119、120等热线是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以及救助群众于危难的生命线,是一种有限的社会公共资源。张某在一年多的时间里,连续拨打报警电话达8000余次并恶意辱骂工作人员,不仅影响接警员处理其他的警情,更是严重占用了报警线路,致使真正有需要报警求助的人长时间排队等候。同时,长期于午休、深夜时段辱骂接线人员,也对接线人员的身心健康造成了负面影响。

  被告人张某情节恶劣,其行为符合最高院、最高检《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的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故对张某以寻衅滋事罪依法判处刑罚。

纠错:171964650@qq.com 编辑: 陈晓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