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出台《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为国之未来,倾力造就育才良师!
突出师德是评价教师的第一标准,建立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落实违反师德一票否决制;
建立健全中小学教师工资与当地公务员工资长效联动机制;
建立非教学任务进校备案审查机制,让教师静心从教;
将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出国研训等计划单列,逐步扩大中小学教师海外研修规模;
农村教满30年,表现优秀且仍在农村的教师,可单列评聘高级职称;
对于高校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强化师范教育保障,师范类专业生均拨款标准比普通类专业生均拨款标准提高20%
中国宁波网讯(记者 蒋炜宁 通讯员 马亭亭)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大计,教师为本。今天,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市委、市政府印发《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力形成优秀人才争相从教、教师人人尽展其才、好教师不断涌现、全社会尊师重教的良好局面。到2035年,全面建成一支思想政治过硬、业务能力精湛、服务保障有力的教师队伍,全面实现教师在岗位上有幸福感、事业上有成就感、社会上有荣誉感,教师成为让人羡慕的职业!
造就育才良师,《实施意见》从6个方面给予倾力保障:
一加强教师党支部和党员队伍建设。选优配强教师党支部书记,使教师党支部书记普遍成为党建和学科专业“双带头人”,发挥教师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强化对党员教师的教育管理,激发教师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二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完善师德考核制度,建立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落实违反师德一票否决制。规范教师教育行为,严禁教师组织、参与、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严禁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三增强教师专业素质能力。建设高素质创新型的高等教育人才队伍、专业化的中小学教师队伍、双师型的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善保教的幼儿园教师队伍、复合型的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和兼备型的成人教育教师队伍。启动新一轮卓越教师培养培训计划,全面提高各学段教师队伍水平。
四推进教师管理体制机制综合改革。建立健全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配置标准,创新优化资源配置;完善中小学教师准入和招聘制度,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和考核评价制度改革,健全职业院校教师管理制度,深化高等学校教师人事制度改革,探索建立符合教学实际需求的兼职教师招聘管理制度,吸引优秀高技能人才加入教师队伍。
五提高教师队伍地位待遇。建立健全教师待遇保障机制,完善中小学教师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制定农村学校教师绩效工资倾斜政策,大力提升农村教师待遇。确立民办学校教师享有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的法律地位,切实维护民办学校教师权益。建立健全教师荣誉体系,参照公务员建立教师评功记功制度,有效提升教师社会地位。
六强化政策的实施保障。各级党委和政府将教师队伍建设改革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建立宁波市教师发展研究队伍,为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提供支撑。强化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要将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教育投入重点予以优先保障。强化督查问责,将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工作列入市直相关部门和各区县(市)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重要内容。
《实施意见》印发后,各地积极推动落实,力求在8方面有所创新突破:
创新师德师风建设落地机制,建立一批师德教育基地,丰富师德教育形式,增强师德教育感召力。
扭转不合理的教师评价机制,把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作为评价教师职业水平的核心标准,列入教师各类评审,树立立德树人、育人为本的教师职业观,着力解决部分教师教学唯分数、唯升学等问题。
破解高校人才引进屏障,大力支持国家、省重点建设和市重点扶持高校、学科的人才引进,实施特设岗位设置管理,对于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支持高校按照不低于市级标准的原则,制定学校评聘标准,提升学校发展与职称评聘匹配度,着力解决高等学校在人才集聚过程中职称评聘指标不足等问题。
建立职业院校教师与企业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双向聘用制度,允许高校、职业院校通过校企合作、技术服务、社会培训等的所得收入按一定比例分配,不纳入学校绩效工资总额,着力提高职业院校对接企业、服务社会积极性。
切实提高中小学教师收入。建立完善中小学教师工资与当地公务员工资长效联动机制,着力保障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完善班主任考核激励机制,在绩效考核、评优评先中向班主任倾斜,将班主任工作年限作为职称评定、岗位聘任的必要条件,着力解决部分教师班主任不想当、当不好等问题。
突破中小学教师海外研修瓶颈,逐步扩大中小学教师海外研修规模,中小学校长教师出国研训、3个月以上校长教师海外学校挂职交流和“千校结好”交流访学的计划单列,所需经费统一纳入教师专业发展培训经费,着力提升教育的国际化视野和水平。
大力提升农村中小学教师待遇,注重农村任教年限在职称评审中的权重,对在偏远农村学校任教满30年,表现优秀且仍在农村任教的教师,可单列评聘高级职称,不占所在学校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着力解决部分乡村好教师成长难、留不住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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