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近日在官网发布关于科研诚信违规违纪案件查处的情况通报。通报指出,对存在申请书抄袭剽窃问题的天津大学戴路、存在论文抄袭剽窃问题的南京大学梁莹等8名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对上述相关人员分别给予撤销已获资助基金项目、追回已拨资金,取消一定年限申请或评审资格等不同程度的处理。
通报介绍,近日,湖南大学一硕士生抄袭他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一事,自然科学基金委接到举报后予以高度重视,及时责成湖南大学依规依纪对有关评审专家过失泄露评审材料事件进行严肃查处。同时,自然科学基金委以此案例为警示,对参加2019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评审的专家进行了再次提醒,要求严格遵守知识产权保护、保密规定,落实责任。
通报指出,除对上述8位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还按照情节轻重、依据相关规定对其他38位存在抄袭剽窃、冒签姓名、提供虚假信息、重复发表等违规行为的责任人分别给予了谈话提醒、书面警告、内部通报批评、撤销已获资助基金项目、追回已拨资金、取消一定年限申请资格等相应的不同程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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