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记者徐欣 通讯员米兰 凌宇磊)今天,记者从江北法院获悉,该院作出的多起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犯罪案件判决生效,其中一对夫妻因批发销售未经检验检疫的走私牛肉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二年不等,并处罚金共计90万元。
据介绍,来自浙江温岭的李某和梁某夫妻两人早年为了生计来到宁波工作,并在路林市场经营着一家冻品水产品批发行。从2015年1月开始,为了牟利,李某在明知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美国进口牛排又未索要有关证明文件的情况下,竟多次以低廉的价格购入美国进口牛排,并伙同妻子梁某在自家批发行内销售。2016年5月,江北市场监督管理局检查后发现李某销售无检验检疫证明及合格证书的牛排,遂将案件移送至公安机关处理。但一年多的时间里,这对夫妻已经售卖该类牛排8吨以上。
相关执法人员表示,所谓“走私肉”,就是非正常渠道入境的进口肉制品。相比正常渠道从国外进口肉类制品,“走私肉”不经检验检疫,也未缴纳关税和增值税,其成本自然就低不少。正是因为“走私肉”有着更加丰厚的利润空间,不少经营者偷偷地念起了这门“生意经”。江北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梁某因为销售国家为防控疾病等特殊需要而明令禁止销售的美国牛排,已经构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悉,国家为了防控疾病曾于2001年3月1日发布公告,禁止直接或间接从发生疯牛病国家或地区进口牛肉类产品及相关制品,后又于2004年1月14日将美国列入禁止进口牛及相关产品的国家。李某夫妻二人在国家禁止进口美国牛肉期间在批发行内进行批发销售美国牛肉,违反了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
法官提醒,企业经营者在日常商业经营过程中要坚持法律底线、合法经营,不能因为追求经济利益而知法犯法。此外,根据国家质检总局最新公告,自2017年6月20日起,我国已恢复允许美国牛肉进入国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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