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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多岁男子好心替人担保 现在成了冤大头!律师这样说
稿源: 宁波晚报   2019-05-09 20:23:32报料热线:81850000

  “如果不是拿我的身份证办车贷,我也不用替他还款。”5月9日上午,杨先生致电新闻热线称,他前不久好心收留了贵州男子陶某,并用自己的身份证帮陶某办了贷款,现在陶某不见了,自己成了“冤大头”。

  好心替人担保却惹了麻烦

  杨先生今年30多岁,十多年前来宁波打工,一直租住在鄞州区姜山镇茅山附近。他原来是从事家具生产的,最近几年做起了面料修饰加工业务,生活还算安逸。

  今年年初,一位来自贵州凯里的男子陶某来到宁波打工,恰好与他租住在同一个房东家里,一来二去就熟识了。

  与他人合租了三个月之后,陶某想贷款买辆摩托车代步,但销售店家说,网贷需要有人担保。于是,陶某便找到杨先生,杨先生没多想就答应了,还把身份证给了对方。4月3日,陶某以杨先生的名义办理了5800元的网上车贷。

  4月8日凌晨一点多钟,消失了几天的陶某突然找上了门,说他没有地方住,请杨先生帮他度过难关。看到落魄的陶某,杨先生还收留了他。

  直到5月3日,杨先生收到一条短信,短信显示网上银行扣除了他银行卡里的401.85元,他这才知道自己成了冤大头。

  他想找到陶某要个说法,但对方却避而不见。微信留言里,陶某先是说月底会还款,之后便恶言相加,还威胁让他起诉。

  5月8日上午,杨先生去报了警,但警方并没有受理此案。记者随后才了解到,当天是杨先生与陶某一起去办理的担保和网贷手续。这又是怎么回事呢?

  店家回应:两名当事人共同办理,网贷手续齐备

  5月9日上午,记者就陶某购买摩托车办理网贷一事咨询了姜山镇某摩托车销售店的杨老板。

  “如果当事人不同意的话,是不可能办理网贷的。”杨老板告诉记者,5月8日晚上杨先生找过自己,反映陶某车贷的事。虽然当天他并不在店里,但销售员说陶某是与杨先生一起来办理的。

  杨老板还说,网贷公司为了防止公民信息被盗用,审查手续也是比较严格的。当时销售员还要求杨先生提供身份证、银行卡,还拍了照。

  杨先生说,当时自己根本没想那么多,陶某在某信贷公司上班,应该是有偿还能力的。前两天,陶某的老乡跟他说陶某回老家了,之前还曾说过要卖车。直到人车“消失”,他这才意识到自己可能被骗了。

  记者多次电话联系陶某,并发去了短信,但对方始终没有反应。

  陶某的微信朋友圈

  律师观点:承担还款责任后有权向陶某追偿

  陶某的行为是否涉嫌犯罪?杨先生在知情的情况下办理了车贷,该如何维权?记者为此咨询了浙江鑫目律师事务所的王榕律师。

  “乐于助人是中华传统美德,值得赞扬。但杨先生过于相信他人,自身并未注意到风险的到来。”

  王榕认为,当时办理车贷时,杨先生本人是到场的,作为一个成年人,应该能预料到签字做担保的后果。根据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浙江省认定普通诈骗罪的数额需达到6000元以上。根据目前的证据来看,不能初步认定陶某涉嫌犯罪,派出所也并未对此立案。

  在这种情况下,杨先生该如何维权呢?王榕表示,如果杨先生是作为连带担保人的话,在陶某未归还车贷款项期间,是要承担还款责任的。但是,杨先生在支付了相应贷款后,有权向陶某追偿。杨先生可以向法院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王律师提醒说,再好的朋友,涉及到身份证、银行卡等重要证件的,也不要随意外借,更不要随意为他人担保,以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在适度关爱朋友的同时,也要注意保护好自身权益。

  记者 孔玲

编辑: 陈捷纠错:171964650@qq.com

30多岁男子好心替人担保 现在成了冤大头!律师这样说

稿源: 宁波晚报 2019-05-09 20:23:32

  “如果不是拿我的身份证办车贷,我也不用替他还款。”5月9日上午,杨先生致电新闻热线称,他前不久好心收留了贵州男子陶某,并用自己的身份证帮陶某办了贷款,现在陶某不见了,自己成了“冤大头”。

  好心替人担保却惹了麻烦

  杨先生今年30多岁,十多年前来宁波打工,一直租住在鄞州区姜山镇茅山附近。他原来是从事家具生产的,最近几年做起了面料修饰加工业务,生活还算安逸。

  今年年初,一位来自贵州凯里的男子陶某来到宁波打工,恰好与他租住在同一个房东家里,一来二去就熟识了。

  与他人合租了三个月之后,陶某想贷款买辆摩托车代步,但销售店家说,网贷需要有人担保。于是,陶某便找到杨先生,杨先生没多想就答应了,还把身份证给了对方。4月3日,陶某以杨先生的名义办理了5800元的网上车贷。

  4月8日凌晨一点多钟,消失了几天的陶某突然找上了门,说他没有地方住,请杨先生帮他度过难关。看到落魄的陶某,杨先生还收留了他。

  直到5月3日,杨先生收到一条短信,短信显示网上银行扣除了他银行卡里的401.85元,他这才知道自己成了冤大头。

  他想找到陶某要个说法,但对方却避而不见。微信留言里,陶某先是说月底会还款,之后便恶言相加,还威胁让他起诉。

  5月8日上午,杨先生去报了警,但警方并没有受理此案。记者随后才了解到,当天是杨先生与陶某一起去办理的担保和网贷手续。这又是怎么回事呢?

  店家回应:两名当事人共同办理,网贷手续齐备

  5月9日上午,记者就陶某购买摩托车办理网贷一事咨询了姜山镇某摩托车销售店的杨老板。

  “如果当事人不同意的话,是不可能办理网贷的。”杨老板告诉记者,5月8日晚上杨先生找过自己,反映陶某车贷的事。虽然当天他并不在店里,但销售员说陶某是与杨先生一起来办理的。

  杨老板还说,网贷公司为了防止公民信息被盗用,审查手续也是比较严格的。当时销售员还要求杨先生提供身份证、银行卡,还拍了照。

  杨先生说,当时自己根本没想那么多,陶某在某信贷公司上班,应该是有偿还能力的。前两天,陶某的老乡跟他说陶某回老家了,之前还曾说过要卖车。直到人车“消失”,他这才意识到自己可能被骗了。

  记者多次电话联系陶某,并发去了短信,但对方始终没有反应。

  陶某的微信朋友圈

  律师观点:承担还款责任后有权向陶某追偿

  陶某的行为是否涉嫌犯罪?杨先生在知情的情况下办理了车贷,该如何维权?记者为此咨询了浙江鑫目律师事务所的王榕律师。

  “乐于助人是中华传统美德,值得赞扬。但杨先生过于相信他人,自身并未注意到风险的到来。”

  王榕认为,当时办理车贷时,杨先生本人是到场的,作为一个成年人,应该能预料到签字做担保的后果。根据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浙江省认定普通诈骗罪的数额需达到6000元以上。根据目前的证据来看,不能初步认定陶某涉嫌犯罪,派出所也并未对此立案。

  在这种情况下,杨先生该如何维权呢?王榕表示,如果杨先生是作为连带担保人的话,在陶某未归还车贷款项期间,是要承担还款责任的。但是,杨先生在支付了相应贷款后,有权向陶某追偿。杨先生可以向法院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王律师提醒说,再好的朋友,涉及到身份证、银行卡等重要证件的,也不要随意外借,更不要随意为他人担保,以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在适度关爱朋友的同时,也要注意保护好自身权益。

  记者 孔玲

纠错:171964650@qq.com 编辑: 陈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