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记者 王晓峰 通讯员 洪碧凤 朱泽
一直以来,电动自行车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很多人会习惯性地认为机动车多多少少要担点责,但最近鄞州交警处置的一起交通事故颠覆了这一“惯性思维”。外卖小哥骑车被撞了,反而要负全责,究其原因在于他骑车逆行并且存在闯红灯等违法行为。
今天中午,在鄞州交警大队横溪中队,得知自己将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张某唉声叹气:“我就是运气太差了,才出了这个事故!”他的感叹立马就被交警“怼”了:“你还怪运气,知道逆行、闯红灯有多少危险吗?”
事情要从6月9日说起,当天下午5时30分左右,交警接报,称在横溪镇人民路与岐山路路口发生了一起机动车与电动自行车相撞的交通事故。交警赶到现场处置,发现骑车者是一名外卖小哥,躺在地上,脚趾骨折,所幸其戴了安全头盔,头部无大碍。轿车驾驶员告诉交警,其正常行驶,突然蹿出一辆电动自行车,导致刹车来不及。监控也证实了他的说法,这起事故的确是外卖小哥的“锅”,骑车逆行不说,到事发地点时,正好来了微信消息,结果他回微信,没注意就闯了红灯,然后出了事故。
交警由此认定该起事故直接原因与外卖小哥有关,他要负全责,而轿车驾驶员无违法行为,不需要承担事故责任。最终,外卖小哥不仅要自掏腰包治伤,还要赔偿轿车驾驶员车损维修费用。目前,事故还在进一步处理当中。
不过,有人还是不理解,事故中不管行人或非机动车是否闯红灯,不都应该由机动车承担主要责任吗?这一理解是错误的,早在2013年,《宁波市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标准》就已经出台了,对各种交通事故的责任做了明确的划分。
根据这一标准,在有信号灯控制的路口发生的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事故中,非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灯信号,而机动车未违反交通信号灯信号的事故的,非机动车承担同等以上责任。如果机动车有重大过错的承担同等责任,有一般过错的承担次要责任,无过错的不承担责任。当然,一般交通事故中的过错大小,要根据每个事故的具体情形来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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