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报道:2018年5月,河北省邢台市巨鹿县村民刁某某深夜翻墙闯入村民董民刚(化名)家中滋事被杀,引发广泛关注。这一案件也被称为“河北邢台 正当防卫案”。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披露了案件的办理情况,继“昆山反杀案”“涞源反杀案”后,这起案件的办理进一步表明了检察机关维护公民依法行使正当 防卫权的立场。
经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自行补充侦查后,河北省邢台市人民检察院认定董民刚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对董民刚作出不起诉决定。
百般侮辱与殴打,被害人进行反击
从2018年5月20日深夜的一场搏杀,到2019年2月18日检察院宣布不起诉决定,村民董民刚这样形容自己近9个月的经历:
董民刚:“从正常的好像正在走路,一下子掉到深井里。完了之后经过各个方面的帮助调查,一步一步又爬上来。”
董 民刚是如何“一下子掉进深井”的呢?2018年5月20日晚上10点左右,董民刚在家中堂屋看电视,妻子在卧室休息,小儿子已经在堂屋沙发上睡着了。没想 到,居住在县城附近的刁某某醉酒后开车来到董民刚家,翻过约两米高的院墙进入院内,不顾董民刚阻拦强行闯入卧室,撕坏了董民刚夫妻的衣服,并对董民刚进行 殴打、辱骂。
这不是刁某某第一次做出此类行为。2016年,董民刚的妻子李某某在县城饭店做服务员时与他相识,产生情感纠葛,李某某迫于刁某某威慑,与他维持情人关系,刁某某有时还在董民刚家中同李某某过夜。
董民刚:“我老婆说想离开他,他就说我老婆,我会对你家里下手,只有我不要你了,你离开我是不可能。我媳妇说他这个人特别心狠手辣的。”
李某某央求刁某某离开未果,自己先行离开想引刁某某出去,后刁某某短暂离开董家,返回后继续殴打董民刚,并使用尖头汽车钥匙戳扎,造成董民刚鼻尖下方、左耳、脸部、手部受伤出血。负责侦办此案的邢台市巨鹿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民警张万广:
张万广:“死者一直在打(董民刚),他求饶呗,因为他心里非常害怕这个人。”
董民刚称,自己被戳得“满脸血”,只看到刁某某拿着的是个在灯下反光的金属工具。
董民刚:“我看见是明晃晃的(工具)特别害怕,(他)就冲着我,说今天要弄死我。我就是来回躲,来回挡,我直接就没有反抗。后来又说让我给他跪下,我不跪的话就是灭我全家。所以我就是为了全家,只能这样。”
董 民刚跪下后,刁某某要求董民刚和李某某离婚,并签写离婚协议书。董民刚由于过度紧张,笔掉在了地上,刁某某认为董民刚不愿意写,继续对其进行殴打、威胁。 被追打过程中,董民刚随手拿起茶几上的剪刀与刁某某搏斗,用剪刀刺扎,直到刁某某不再打骂,董民刚停止了刺扎,随即出门让刚刚赶到的妻子李某某和接到李某 某求助而来的邻居拨打急救和报警电话。近12点,巨鹿县民警张万广接警后赶到现场,董民刚脸上、身上带血,坐在屋门口等候。
张万广:“他当时还是很恐惧的状态,他是非常紧张的,我们简单询问时他还是如实说了,跟后期询问基本是一致的。”
2018年8月4日,公安机关以董民刚涉嫌故意杀人罪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董民刚:“当时感觉特别崩溃,老的老小的小,就我一个顶梁柱出了这个事。感觉到世界末日了,一片黑暗,一点光明都没有。”
公安与检察机关认为,是否防卫过当?
邢 台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认定,刁某某夜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对董民刚持续进行侮辱、恐吓、殴打,属于刑法规定的不法侵害行为。刁某某用来攻击董民刚的尖头车钥匙 是弹出式的,前部已经弯曲变形,说明在捅扎过程中用力较猛。董民刚持剪刀捅扎被害人的行为是对不法侵害行为的防御和反击,主观上是出于防卫的目的。为慎重 起见,检察机关于2018年9月19日、12月4日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主办检察官温可红分析:
温可红:“鉴定法医表示,是在二人运动打斗中形成的伤情。针对作案工具也进行了补充侦查,作案的这把剪刀是董民刚在家里干活用的一把剪刀,平时就随手放在茶几上,在案发时是随手拿起来的,不是刻意准备的。还有刁某某到董民刚家里的频率,对董民刚是什么样的态度。”
公安机关两次补充侦查后均认为,董民刚的行为具有防卫性质,但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将原起诉意见更改为董民刚涉嫌故意杀人罪,并构成防卫过当,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巨鹿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民警张万广:
张万广:“死者手里拿的毕竟是一把钥匙,他不是拿了把刀。综合考虑,虽然有造成伤害,但是不足以你去剥夺对方生命。所以我们最后讨论研究就是,倾向于防卫过当。”
检察院最终宣布不起诉决定
我 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 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经历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后,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在本案具有防卫性质这一点上达成了共识,分歧则在于董民刚的防卫行为是否超出了必要限度。那么,怎样判定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检察院的自行补充侦查权如何发挥作用?
在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结束后,邢台市人民检察院针对案件前因于2019年2月2号开启了自行补充侦查。主办检察官温可红介绍:
温可红:“公安机关在两次补充侦查的方向主要是在一个作案的过程,但是对于本案的前因,我们认为对于案件事实的准确认定具有重大的作用,所以我们主要针对本案的前因部分自行进行了补充侦查。”
邢 台市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到案发地复勘现场,调取了照片和相关证言,证实刁某某和李某某的关系、董民刚和李某某在此之前也曾被刁某某进行殴打辱骂;走访了董 民刚和刁某某所在村,得到了对两位当事人的性格评价和社会表现,刁某某曾有犯罪前科,董民刚为人老实,平时对刁某某即有畏惧心理。
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2018年12月18号发布的第十二批指导性案例相关指引,结合在案证据,温可红分析:
温可红:“根据最高检的指导案例,我们认为,判断它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应当以这个防卫人当时所处的环境下来判断,而不是我们在事后的视角来苛求防卫人要做出理性的判断。”
邢台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邢伟表示:
邢伟:“经过前期,包括我们自行的补充侦查掌握的这些证据,可以认定董民刚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不起诉决定应该及时作出,不让正义迟到。”
2019年2月18号,邢台市人民检察院公开宣布对董民刚的不起诉决定。5月21号,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对刁某某的父亲提出的申诉作出复查决定,维持邢台市人民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并于2019年5月31号向刁某某父亲进行了宣告。邢台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邢伟表示:
邢伟:“既然法律赋予了我们检察机关不起诉决定权,那不用,就是失职,不积极使用,那就是怠于履职。董民刚正当防卫案就是我们在认真审查案情基础上,在没有任何来自社会舆论网络炒作等方面的影响和压力的情况下,主动做出的不起诉决定。”
董民刚没想到自己能被释放。回到家里三个多月了,生活还在继续,但他说,这像是做了一场梦。
董民刚:“到最后释放的时候,我感觉站都站不稳,心都快跳出来的那种感觉,特别激动。非常感谢检察院,感谢党,感谢政府。以后打算,多赚点钱,给家里最好的生活,好好过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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