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通讯员 关耳 记者 徐挺
为了让自己的企业中标,宁海两男子动起了“歪脑筋”,借了三家企业的营业执照,还让同村好友假扮企业代表人。
今天,宁海法院通报了一起串通投标案,这两名男子双双获刑并处罚金。
金某与江某今年都是50岁,同村人,从小一起长大,关系十分要好。
2018年4月,村经济合作社委托某工程造价公司对该村110亩土地承包项目进行招标并发布公告。
得知该消息后,江某找到金某商量想投标该项目,但参与投标需公司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必须具备农业、苗圃、仓储等范围,而两人均没有相应的资质。
为中标该承包项目,江某向同村的亲戚朋友借了三张符合条件的营业执照,由金某提供上述三家企业的投标保证金,并与吴某、陆某作为三家企业的代表人参与投标。
投标当天,三人以事先约定的略高于30万元底价的价格投标,其中吴某、陆某分别以高于底价4元、6元的价格投标,而以金某为代表的企业以高于底价7元的价格中标该项目10年的承包权。
后来,因竞拍价格与底价仅相差几元,存在串通投标的嫌疑,相关部门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依法传唤了金某,同日,江某主动投案。
最终,宁海法院以串通投标罪分别判处金某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江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同时禁止二人在缓刑考验期内参与招投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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