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记者 董娜 通讯员 方隽蔚 徐昆英
7月1日起,《车辆购置税法》正式施行,宣告实施19年的《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退出历史舞台。从“暂行条例”升格为“税法”,政策红包也随之变大,多种情形都无须再缴税。
记者走访发现,新政施行几天来,越来越多的宁波纳税人尝到新政带来的甜头。
新政落地后,车购税要交多少?按照新规,消费者购买车辆的应缴税款将取决于实际支付金额,也就是俗称的裸车成交价,而非以往的“厂家指导价”。在计税方式上,车辆购置税实行一次性征收,税率仍为10%。
举个例子:市民在汽车4S店购买一辆发票金额“价税合计”11.3万元的新车,增值税税率13%,剔除增值税税款的“不含税价”为10万元,则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是10万元,应缴的车辆购置税税额就是1万元。
不仅老百姓拿了红包,销售免税车辆的店家,也感受到了新政带来的红利。“受新政实施的利好影响,近期来咨询购买排气量150毫升以下摩托车的消费者,数量明显增加。原来打算6月份购买的顾客也特意等到7月份来购买。”鄞州区钟公庙街道某摩托车销售公司的蔡经理告诉记者,新政实施才几天,店里的销售额就快赶上6月份的总销售额了,据他预计,排气量150毫升以下摩托车的销售预计会形成新的利润增长点。“下一步我们也打算加大排气量150毫升以下摩托车的采购量,借着新政的东风,争取销售业绩再创新高。”
“与《暂行条例》相比,车辆购置税法主要在征税范围、免税项目、计税价格和完税证明等七个方面进行了调整。”市税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调整后,车辆购置税的征收范围为个人或单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的汽车、有轨电车、汽车挂车、排气量超过150毫升的摩托车。而7月1日后购置150毫升及以下排气量的摩托车和电动摩托车,以及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推土机等轮式专用机械车,起重机(吊车)、叉车等特种设备,不再需要申报纳税。
此外,《车辆购置税法》还新增了两项法定免税项目,将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和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列入了免税范围。
“新政施行后,有利于进一步降低消费者的购车成本,减轻车主负担。”一位业内人士指出,消费者缴纳车辆购置税时无须包含增值税,也体现出车辆购置税税基和增值税税基的趋同。
钱少交了,路也能少跑了。7月开始,车主们还能享受一项便利,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全面实行无纸化,申报纳税的相关数据将第一时间同步到车管所,缴完税后无须再携带纸质完税证明,就可以直接到车管所办理上牌。
税务部门相关负责人提醒,车辆退回车辆生产企业或者销售企业的,还可以向主管税务部门申请退还车辆购置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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