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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糟心!好心帮朋友贷款反成被告 要求返还900万元
稿源: 中国宁波网   2019-07-10 21:57:00报料热线:81850000

  中国宁波网通讯员 郑珊珊 严慧慧 记者 徐挺

QQ图片20190710210332.jpg

  好心帮朋友贷款却成了被告,这样的糟心事儿你听说过吗?

  宁海的两家公司签订了两份虚假购销合同用于贷款过账,没想到三年后,其中一方以对方未履行合同为由起诉至法院,要求其返还900万元的预付款。这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经一审、二审,近日终于有了结果——购销合同无效,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事情原来是这样的——

  2018年4月,宁海某乐器公司向宁海法院提起诉讼,起诉状声称,2015年该公司欲向铝业公司采购铝棒、框架等配件,双方于同年1月30日、2月1日签订了两份购销合同,货款分别为520余万元和740余万元。

  合同签订后,该公司依约向铝业公司支付了货款900万元,但铝业公司至今仍未发货。月起公司要求其返还预付款900万元并向法院提供了合同、银行流水等证据材料。

  庭审过程中,铝业公司提交了数份与原告截然不同的证据材料,并表示,双方签订购销合同主要是为帮助原告从银行贷款,而所谓的900万元“预付款”实际上是因为银行根据贷款用途需要将贷款发放至第三方账户,原、被告通过签订购销合同,将银行贷款发放至被告账户用于贷款过账,款项到账后,被告当日便将该笔款项汇给了原告的一家关联公司,被告从中并没有获利。

  与此同时,当时铝锭的价格为12元,加工成铝棒,成本至少要16元,但合同中价格仍定为12元,是明显违反市场规律的,并且两份合同约定的最后交货期为2015年的4月20日,如果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的话,对方公司不可能在经过三年后再起诉。

  2018年9月,宁海法院综合相关证据材料,经依法审理认为,原、被告双方之间不存在真实的买卖合同关系,签订购销合同是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的相关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构成要件之一是意思表示真实,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故二份购销合同无效,在此之中,被告虽曾到账900万元,当日便立即汇至原告关联公司账户,并无从中取得财产,故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之后,宁海某乐器公司不服判决,提起上诉,日前,宁波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新闻多一点

  随着银行放贷审核力度加大,目前企业在申请贷款时需提供贷款的事由和相关依据,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部分企业为了能顺利向银行贷款,往往采取与其他公司签订虚假合同的方式,但这种情况也存在相应的法律风险。

  法官提醒,广大企业主在签订合同时要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注意规范经营。

编辑: 杨丹纠错:171964650@qq.com

太糟心!好心帮朋友贷款反成被告 要求返还900万元

稿源: 中国宁波网 2019-07-10 21:57:00

  中国宁波网通讯员 郑珊珊 严慧慧 记者 徐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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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好心帮朋友贷款却成了被告,这样的糟心事儿你听说过吗?

  宁海的两家公司签订了两份虚假购销合同用于贷款过账,没想到三年后,其中一方以对方未履行合同为由起诉至法院,要求其返还900万元的预付款。这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经一审、二审,近日终于有了结果——购销合同无效,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事情原来是这样的——

  2018年4月,宁海某乐器公司向宁海法院提起诉讼,起诉状声称,2015年该公司欲向铝业公司采购铝棒、框架等配件,双方于同年1月30日、2月1日签订了两份购销合同,货款分别为520余万元和740余万元。

  合同签订后,该公司依约向铝业公司支付了货款900万元,但铝业公司至今仍未发货。月起公司要求其返还预付款900万元并向法院提供了合同、银行流水等证据材料。

  庭审过程中,铝业公司提交了数份与原告截然不同的证据材料,并表示,双方签订购销合同主要是为帮助原告从银行贷款,而所谓的900万元“预付款”实际上是因为银行根据贷款用途需要将贷款发放至第三方账户,原、被告通过签订购销合同,将银行贷款发放至被告账户用于贷款过账,款项到账后,被告当日便将该笔款项汇给了原告的一家关联公司,被告从中并没有获利。

  与此同时,当时铝锭的价格为12元,加工成铝棒,成本至少要16元,但合同中价格仍定为12元,是明显违反市场规律的,并且两份合同约定的最后交货期为2015年的4月20日,如果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的话,对方公司不可能在经过三年后再起诉。

  2018年9月,宁海法院综合相关证据材料,经依法审理认为,原、被告双方之间不存在真实的买卖合同关系,签订购销合同是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的相关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构成要件之一是意思表示真实,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故二份购销合同无效,在此之中,被告虽曾到账900万元,当日便立即汇至原告关联公司账户,并无从中取得财产,故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之后,宁海某乐器公司不服判决,提起上诉,日前,宁波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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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银行放贷审核力度加大,目前企业在申请贷款时需提供贷款的事由和相关依据,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部分企业为了能顺利向银行贷款,往往采取与其他公司签订虚假合同的方式,但这种情况也存在相应的法律风险。

  法官提醒,广大企业主在签订合同时要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注意规范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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