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不是被医院催缴拖欠的医疗费,家住陕西商洛的冯斌可能还不会发现,其父在商洛镇安县精神病防治院住院两个多月,竟然被记录着“服下”了一千多斤中药材。
日前,冯斌向记者反映,2015年底,其时56岁的父亲因患精神类疾病,入住镇安县精神病防治院进行封闭治疗两个多月,医药费清单显示,该医院给其父开了600余千克(1200余斤)中药材,平均每天中药材用量约达20斤。
(2015年11月16日至12月31日的住院证及出院证)
(2015年11月16日至12月31日住院收费清单)
收费清单显示,该医院给冯斌父亲开出的十余种中药材中,仅“莱菔子1”“川楝子1”两种中药材的用量就达到600千克,每千克15元,费用达9000元。
7月16日,镇安县精神病防治院的一位杜姓工作人员向记者称,冯父治疗过程中的中药材主要用于内服,有时需要每天服用。对于用量问题,“至于错没错,我先和冯先生沟通一下具体情况”。
此前,该杜姓工作人员在与冯斌沟通中,曾称是“打错了”单位,应该是“克”而不是“千克”。但该说法未让冯斌信服。
(医院工作人员称kg为输入失误)
如果是“打错了”单位,那药材的总费用是否也错了?目前,相关医药费冯斌已通过新农合报销。对于此事,截至发稿,该院尚未对此作出详细解释。
收费清单显示开出1200斤中药,有的服用过量可至死
冯斌说,前不久,镇安县精神病防治院催他结清拖欠的医疗费用,他核对收费清单时,发现该院给其父在住院期间的用药和收费存在异常。
冯斌家原是陕西商洛市柞水县某镇村里的贫困户,2017年刚刚脱贫。2015年,冯斌父亲出现精神性疾病,烦躁、易怒、爱骂人,之后在商洛市精神病医院被诊断为患有精神分裂症。
彼时,柞水县还没有专门治疗精神类疾病的医院。为了离家近些,冯斌将父亲送往与柞水县相邻的镇安县治疗。2015年11月16日,冯斌父亲住进了镇安县精神病防治院。
冯斌说,父亲在该院接受了两个多月的全封闭式治疗,其间无家属进行陪护,2016年1月31日,其父出院。
(2016年1月的住院证及出院证)
“出院时,两张清单显示总治疗费用22909.69元,全部是欠着的。”冯斌说,因家中经济困难,在支付了10909.69元治疗费用后,他给医院打了一张1.2万元欠条,拖欠医疗费用至今。
虽然出院时未缴清全部费用,但在2016年初,冯斌已经通过柞水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中心,报销了百分之六十的医疗费,共计1.3万余元。
(2016年1月诊断证明)
(2016年1月住院收费清单)
冯斌说,这几年医院给他打过几次电话,要求补齐欠款,但是他都以资金紧张为由推迟了。今年7月初,医院又提醒缴费,他第一次仔细翻看收费单,才发现用药和费用有些奇怪。
根据冯斌提供的镇安县精神病防治院2016年1月10日开具的住院收费清单显示,冯斌父亲产生的治疗费用共计17599.59元,其中涉及中药材约14种,其中多种中药的计量单位为“克”,用量在200克至600克不等。
而“莱菔子1、川楝子1”两味中药材的用量则分别多达400千克、200千克,每千克单价15元,仅该两味中药材费用就高达9000元。
也就是说,根据这张清单,冯斌父亲在2015年11月16日至2016年1月10日住院不到两个月,医院就开出了多达1200斤中药材,每天约服用中药材超20斤。
据《中华本草》记载,莱菔子有消食导滞,降气化痰功能,用法主以5克至10克煎汤内服,或入丸、散,或研末调敷外用。而川楝子有行气止痛,杀虫功能,内服煎汤用量3克至10克,服量过大可有恶心、呕吐等副反应,甚至中毒死亡。
冯斌表示,由于当时父亲进行的是全封闭式治疗,他作为家属无法知道具体的用药情况。其父从镇安县精神病防治院出院后,病情一直没有好转,之后又辗转多家医院进行治疗,直到今年才稍有平稳。
(医院开了痔疮膏,但冯先生称他父亲自从1996年做过痔疮手术后再未复发)
医院称“可能输入错误”
根据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的查询信息,镇安县精神病防治院属于民办非企业单位,注册资金30万元,法定代表人赵全平,是一家“为全县和各救助部门的精神、智力、残疾人开展康复、治疗、托养于一体的非营利性系列服务”单位。
冯斌说,7月4日,他拿着之前向柞水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中心报销费用时保存的资料,向镇安县精神病防治院一名杜姓工作人员进行了反映。
(柞水县合疗办报销单)
(住院医疗费用结算收据)
据冯斌提供聊天记录显示,该杜姓工作人员先称收费单上的“kg”是输入失误,后又质疑冯斌所提供的收费清单应该是复印件,不是盖着红章的原件。
该杜姓工作人员还对冯斌说,“如果是这样,当时你拿(到)县合疗办就报销不了”。之后又说:“有事说事,你家里困难,领导说了给你减免一部分,好说好商量。”
(工作人员又说是冯先生提供的材料有误,若原材料有问题不会通过报销审核)
冯斌说,2016年报销时,发票需要提交原件,其他材料都只用提供扫描件,所以收费清单的原件现在还在他这里。
另外,另一张医院在2016年1月31日开具的后续住院收费清单中,又出现了“莱菔子2、川楝子2”中药材费用,计量单位却为“克”。
其中显示,使用“莱菔子2”200克,每克0.03元,共计费用6元;“川楝子2”100克,每克0.02元,费用2元。照此推算,莱菔子、川楝子每千克售价应分别为30元、20元。
记者就此咨询了北京某知名中药材销售公司,相关人员介绍,莱菔子、川楝子两味中药材目前日常售价为每克0.04元,计每千克40元。
冯斌提供的医院收费材料却显示,600千克“莱菔子1、川楝子1”中药材单价每千克15元,计费达9000元,并不是在按“克”计费,且该笔费用已然被纳入到农合报销范围之中。
7月16日,记者致电镇安县精神病防治院,此前与冯斌微信联系的杜姓工作人员称,冯父治疗过程中的中药材主要用于内服,有时需要每天服用,一个月要服用几十副中药。至于“600千克中药”用量问题,“至于错没错,我先和冯先生沟通一下具体情况”。
该杜姓工作人员自称,她只是医院的业务人员,并不清楚此事,具体的问题需要询问当时负责治疗冯斌的几位医生,但由于医院人员流动性较强,她暂时没有他们的联系方式。之后,澎湃新闻就此事再次联系她,其以正在开会为由拒绝了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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