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通讯员关耳 记者徐挺
为谋取私利,宁海女子柴某把279万元“过账款”当成借款起诉至法院,精心“炮制”了一起虚假诉讼案件,最终聪明反被聪明误。
今天,柴某因虚构案件事实、妨碍法院诉讼,被宁海法院处以司法拘留3天,罚款10万元的处罚。
事情还要从两年前说起。
2017年8月,原告柴某向宁海县人民法院起诉称,王某某因公司经营所需于2013年分五次向其借款共计279万元,现王某某因交通事故去世,王某、何某、徐某等5人系借款人王某某的法定继承人,故要求五被告在继承王某某遗产范围内承担还款责任。
她还向法院提交了五笔款项的银行转账凭证。
2017年9月,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约定五被告在继承王某某遗产范围内归还原告柴某借款本金279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款项定于2017年10月10日前付清。
后因王某某另一债权人举报,宁波市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认为双方的借贷关系存在虚假,所达成的调解书内容违背事实。为此,该案进入再审程序。
据了解,王某某系某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柴某系该公司原出纳,客观情况下柴某并不具备短期内出借巨额款项的经济能力。
为进一步查明事实真相,承办法官要求柴某补充提交出借资金来源的证据,并向其释明了实施虚假诉讼行为的严重后果。
最终,柴某承认其因一己私欲,实施虚假诉讼的行为。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5月至9月,279万元款项分五次经由柴某名下的银行账户过账后汇入王某某名下,款项为“过账款”并非借款。法院依法判决撤销此前已生效的民事调解,驳回柴某的诉讼请求。
8月21日,宁海法院认为原告虚构案件事实的行为,明显违背了民事诉讼应遵循的诚实信用原则,严重妨害人民法院正常民事诉讼秩序,故对柴某作出拘留3日,罚款10万元的处罚决定。
今年来,宁海县人民法院大力推进打击虚假诉讼专项行动,严惩失信行为。2019年以来对虚假诉讼当事人罚款10人,移送公安6人。同时将49人纳入职业放贷人名录,涉及案件1743件,标的额近2亿元。
编辑: 陈奉凤纠错:17196465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