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通讯员尹杉 记者沈之蓥 董小芳
找“枪手”代考,宁波两名女子为此付出惨痛代价。
8月28日,鄞州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代替考试罪案并当庭宣判,这也是自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替考”入刑后,全市首例代替考试罪案。
35岁的林某在宁波一家工程管理公司上班,去年年底,因工作需要,她报名2019年度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但是这场国家级考试难度很大,尤其是科目四案例分析,需要把所有实务知识点汇集到案例里面灵活运用,是所有科目里难度最高的。而林某平时工作中对实务案例接触不多,很难通过这一科的考试。
经多方打听,林某听说分公司女职员姚某理论考试和实务案例分析都很厉害,便想找她帮忙。
林某辗转联系上姚某,提出请她帮忙替考,并承诺“辛苦费随便开”。一开始,姚某果断拒绝。
但在随后的几个月,林某不断来电求她帮忙,还找了分公司的一位同事游说。
在临考前几日,姚某最终答应帮忙代考最后一科,其它三科由林某自己去考。而关于辛苦费一事,姚某没有提出要求,双方也未再提起。
今年5月19日,姚某替考时被监考老师发现,她和林某随后被民警抓获。
被告人姚某、林某均被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
承办该案的王法官说,代替考试罪是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的罪名之一,是指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行为。
由于近年来考试舞弊现象层出不穷,为净化社会风气,刑法对此进行制约,并将涉罪“考试”范围限定为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犯该罪的,将被处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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