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记者杨公允 通讯员朱泽
从没考取过驾驶证,却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部门查获后反而“越挫越勇”,前前后后共四次酒驾被查,如此胆大妄为,让办案的民警连连摇头,“我当了这么多年交警,这样的驾驶员也是第一次碰到”。
(酒驾人员于某)
10月10日下午,审讯室内,得知自己将被刑事拘留的消息后,驾驶人于某唉声叹气:“都是侥幸心理在作祟。”不过他的感叹被办案民警“怼”了回去:“确实是侥幸!万一出交通事故,就是害人害己无法挽回。”
10月10日凌晨,鄞州交警大队机动中队正沧海路永达路路口设卡整治酒驾,一点钟左右,一辆由南往北行驶的灰色小轿车驶入了卡点,一打开车窗,一股酒气飘了出来。
经呼吸式酒精测试仪测试,该男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93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民警随即要求其出示证件,该男子支支吾吾却怎么也拿不出来。
民警查询后发现,发现该男子居然还是个“惯犯”,且从未考取过驾驶证。
早在2012年8月17日,该男子就因为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被处以罚款2800元,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仅仅一个月后的9月17日,该男子又因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被交警部门再次查查,被处以罚款2900元,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2017年12月26日再次因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被查处,加上今晚,该男子已经是第四次酒驾被查了,如此“战绩”让现场民警汗颜。
据了解,该男子姓于,9日晚23点多,与朋友在鄞州区湖下路附近夜宵摊吃夜宵,期间喝了些酒,结束时已经是10日凌晨。于某心想这么晚了应该不会有交警检查,于是抱着侥幸心理开车回家,结果在沧海路永达路路口被当场查获。
记者从鄞州交警了解到,目前对于失驾情况的查处,一直在进行,目的就是为广大市民排除交通隐患。“像于某这样有过前科的、无证驾驶,并且是屡次违法的情况,在法院对其进行审理时,这些都将成为严重情节”鄞州交警表示。
备受关注的《浙江公检法会议纪要》中明确指出,醉酒驾驶汽车,具有以下情节之一的,不得适用缓刑:造成他人轻伤及以上后果的;在高速公路上醉酒驾驶的;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中型以上机动车、或者严重超员、超载、超速驾驶的;无驾驶汽车资格的(驾驶证被扣留、超出驾驶证年审期限未满一年、驾驶证记分满12分状态未满一年的除外);明知是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或者已报废的汽车而驾驶,驾驶无牌机动车或者使用伪造、变造或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牌证的;在被查处时有驾车逃跑或严重抗拒检查行为的;在诉讼期间拒不到案或者逃跑的;曾因酒后驾驶三年内、醉酒驾驶五年内被追究的。
而此次被查的于某,就一人占了两条:无驾驶汽车资格的和曾因酒后驾驶三年内、醉酒驾驶五年内被追究的。
目前,于某已被交警部门依法刑事拘留,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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