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记者董小芳 沈之滢 通讯员钟法
刚刚,记者从市中级法院获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贵州乌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耿元柱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受贿、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原团委书记罗来友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案。该案由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孙卫华担任审判长,宁波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耿元柱、罗来友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市检察院指控:2011年起,贵州乌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耿元柱及罗来友在负责收购民营企业股权期间,违反上级公司批复、决议以及资产收购管理等相关规定,违规与民营企业股东开展签约、付款等收购工作,并在收购评估过程中虚增评估资产价值,造成巨额国家经济损失。2007年至2012年,耿元柱还利用担任乌江公司董事长等职务便利,为其他单位或个人在项目中标、煤矿出售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数额巨大。
庭审中,在法庭主持下,控辩双方出示了相关证据,进行了质证并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耿元柱、罗来友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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