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获悉,在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不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或者不能证明与被投诉人之间存在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而发起的投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受理。这意味着,以“打假”等名义实施恶意投诉的“职业索赔”行为将受到规制。该暂行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职业索赔人通过恶意投诉而牟利的大门下月起将被关闭。
此前,社会各界呼吁规范“职业索赔”的声音也引起国家层面的重视,自今年5月以来,国务院已3次发文表态打击通过恶意举报非法牟利的行为,遏制“职业索赔”已成社会共识。
5月2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其中提出“对恶意举报非法牟利的行为,要依法严厉打击”。
8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切实保护平台经济参与者合法权益,打击以“打假”为名的敲诈勒索行为。
“依法规范牟利性‘打假’和索赔行为。”9月6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也透露类似的信息。
“对于暂行办法上述规定,业内人士认为,这一规定既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消费者定义的规定,又关闭了以赢利为目的的所谓职业索赔人的投诉之门,还能减轻监管部门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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