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宁波网  >  新闻中心  >  社会
机场救护车接私活变身"购物车" 公车私用不能止于内部处罚
稿源: 中国经济网   2019-12-09 15:42:43报料热线:81850000

  结束了海外旅行,手上肩上拎满了大大小小的战利品,好不容易下了飞机,你想怎么回家?近日,上海机场一辆救护车似乎给大家提供了新选择:救护车接你回家。

  12月7日晚,有网友在社交媒体爆料,称一辆沪N牌照的救护车闪着警灯在上海浦东机场接机,装满一车免税品购物袋后离开。该内容一经传播,迅速引发广大网友热议。

  有网友评论称,滥用特种车辆,以后在路上谁还会为特种车辆让道,不要把这件事看小了。也有网友认为,处理的结果必须公开。

  由于网友拍到了清晰的车牌,根据车牌查询,该车并不是上海院前急救系统救护车。目前,上海市所有的120院前急救系统救护车在上海市医疗急救中心的官网和微信公众号里全部可以查询,接受全社会监督,也便于市民区别真正的急救车辆。

  12月7日晚11点54分,上海机场方面终于在其官方微博作出了回应:上海机场方面关注到网友反映的"沪N牌照救护车闪着警示灯在浦东机场接机"的博文,高度重视,立即开展核查。经查实,该救护车系浦东机场所属,为浦东机场当班员工私自违规使用,机场方面将按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严肃处理。感谢公众对机场运营管理的监督。

  然而,记者注意到,在上海机场回应过后,许多网友似乎并不买账,纷纷质疑,严肃处理是怎么处理?

  针对此事,央视新闻客户端发表文章《滥用“特权”,救护车接机谁之过?》,三问上海机场。

  文章表示,第一,救护车作为重要的公共资源,一旦在关键时刻缺位,将给生命造成无可挽回的损失。当班员工为何可以随意调用,机场方面却不知情,这是否反映了管理缺失?又缺失在什么地方?第二,救命车如此轻易开出去接人,用网友说法是“一个敢开,一个敢坐”,这里面涉及什么样的违法行为?有关部门应该彻查清楚。第三,事件既涉及机场管理、也涉及到急救应急管理,偶然发生的情况暴露了不少问题。在真正需要应急的时候,是否一定没有漏洞发生?这一事件敲响一次警钟。这三问,希望我们都能尽快得到答案。

  齐鲁晚报也在文章《救护车公车私用不能止于内部处罚》中认为,上海浦东机场工作人员开着机场的救护车接机载人装货,这是典型的公车私用行为,其产生的危害相当严重。这种现象很容易造成“狼来了”效应,让广大机动车驾驶员对鸣笛救护车是不是在执行紧急任务产生怀疑,这将影响到普通车辆及时给正在执行任务的救护车让行,可能会阻挡正在执行任务的救护车通行,不利于生命通道的打通,耽误救护车上病人的抢救、救治。

  一般来说,对救护车私用者的问责,很少上升到法律层面,但绝不意味着这种行为不涉嫌违法。一方面,救护车公车私用直接违反了救护车专车专用的规定。《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明确规定: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不得将救护车用于非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上海市急救医疗服务条例》第十四条第三款进一步规定:救护车应当专车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救护车开展非院前急救医疗服务活动。另一方面,救护车公车私用实质上是滥用救护车优先路权的行为,属于交通违法行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不得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不享有前款规定的道路优先通行权。

  因此,相关部门应当把“救护车闪着警示灯接机”作为违法违规行为,不能只是由上海浦东机场对当事人进行内部处罚,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交警部门必须介入依法给予相应处罚。根据《上海市急救医疗服务条例》第六十条的规定:违反规定“使用救护车开展非院前急救医疗服务活动的,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使用救护车开展非院前急救医疗服务活动所产生的费用,由相关责任人承担”。《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的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救护车不同于一般的机动车,救护车是用于紧急医疗服务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援的机动车辆,具有驾驶室、医疗舱、双向无线通信装置,以及必要的基本的抢救、抢险、防疫或转运设备,要符合行业标准,属于社会稀缺资源。救护车公车私用,实质上是一种挤占、浪费救护车资源的行为,在客观上有可能影响到救护车急救的病人。为确保救护车专车专用,避免遭到公车私用等挤占,对救护车公车私用以及在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等违法违规行为,相关部门必须予以严惩,提高其违法违规成本,增强震慑力。

  (大众网·海报新闻综合央视新闻客户端、新民晚报、齐鲁晚报等报道整理 统筹:刘旋)

编辑: 杜寅纠错:171964650@qq.com

机场救护车接私活变身"购物车" 公车私用不能止于内部处罚

稿源: 中国经济网 2019-12-09 15:42:43

  结束了海外旅行,手上肩上拎满了大大小小的战利品,好不容易下了飞机,你想怎么回家?近日,上海机场一辆救护车似乎给大家提供了新选择:救护车接你回家。

  12月7日晚,有网友在社交媒体爆料,称一辆沪N牌照的救护车闪着警灯在上海浦东机场接机,装满一车免税品购物袋后离开。该内容一经传播,迅速引发广大网友热议。

  有网友评论称,滥用特种车辆,以后在路上谁还会为特种车辆让道,不要把这件事看小了。也有网友认为,处理的结果必须公开。

  由于网友拍到了清晰的车牌,根据车牌查询,该车并不是上海院前急救系统救护车。目前,上海市所有的120院前急救系统救护车在上海市医疗急救中心的官网和微信公众号里全部可以查询,接受全社会监督,也便于市民区别真正的急救车辆。

  12月7日晚11点54分,上海机场方面终于在其官方微博作出了回应:上海机场方面关注到网友反映的"沪N牌照救护车闪着警示灯在浦东机场接机"的博文,高度重视,立即开展核查。经查实,该救护车系浦东机场所属,为浦东机场当班员工私自违规使用,机场方面将按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严肃处理。感谢公众对机场运营管理的监督。

  然而,记者注意到,在上海机场回应过后,许多网友似乎并不买账,纷纷质疑,严肃处理是怎么处理?

  针对此事,央视新闻客户端发表文章《滥用“特权”,救护车接机谁之过?》,三问上海机场。

  文章表示,第一,救护车作为重要的公共资源,一旦在关键时刻缺位,将给生命造成无可挽回的损失。当班员工为何可以随意调用,机场方面却不知情,这是否反映了管理缺失?又缺失在什么地方?第二,救命车如此轻易开出去接人,用网友说法是“一个敢开,一个敢坐”,这里面涉及什么样的违法行为?有关部门应该彻查清楚。第三,事件既涉及机场管理、也涉及到急救应急管理,偶然发生的情况暴露了不少问题。在真正需要应急的时候,是否一定没有漏洞发生?这一事件敲响一次警钟。这三问,希望我们都能尽快得到答案。

  齐鲁晚报也在文章《救护车公车私用不能止于内部处罚》中认为,上海浦东机场工作人员开着机场的救护车接机载人装货,这是典型的公车私用行为,其产生的危害相当严重。这种现象很容易造成“狼来了”效应,让广大机动车驾驶员对鸣笛救护车是不是在执行紧急任务产生怀疑,这将影响到普通车辆及时给正在执行任务的救护车让行,可能会阻挡正在执行任务的救护车通行,不利于生命通道的打通,耽误救护车上病人的抢救、救治。

  一般来说,对救护车私用者的问责,很少上升到法律层面,但绝不意味着这种行为不涉嫌违法。一方面,救护车公车私用直接违反了救护车专车专用的规定。《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明确规定: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不得将救护车用于非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上海市急救医疗服务条例》第十四条第三款进一步规定:救护车应当专车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救护车开展非院前急救医疗服务活动。另一方面,救护车公车私用实质上是滥用救护车优先路权的行为,属于交通违法行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不得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不享有前款规定的道路优先通行权。

  因此,相关部门应当把“救护车闪着警示灯接机”作为违法违规行为,不能只是由上海浦东机场对当事人进行内部处罚,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交警部门必须介入依法给予相应处罚。根据《上海市急救医疗服务条例》第六十条的规定:违反规定“使用救护车开展非院前急救医疗服务活动的,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使用救护车开展非院前急救医疗服务活动所产生的费用,由相关责任人承担”。《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的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救护车不同于一般的机动车,救护车是用于紧急医疗服务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援的机动车辆,具有驾驶室、医疗舱、双向无线通信装置,以及必要的基本的抢救、抢险、防疫或转运设备,要符合行业标准,属于社会稀缺资源。救护车公车私用,实质上是一种挤占、浪费救护车资源的行为,在客观上有可能影响到救护车急救的病人。为确保救护车专车专用,避免遭到公车私用等挤占,对救护车公车私用以及在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等违法违规行为,相关部门必须予以严惩,提高其违法违规成本,增强震慑力。

  (大众网·海报新闻综合央视新闻客户端、新民晚报、齐鲁晚报等报道整理 统筹:刘旋)

纠错:171964650@qq.com 编辑: 杜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