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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准这1874家!宁波公布2019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白名单"
稿源: 宁波教育   2019-12-10 16:38:00报料热线:81850000

  今天,宁波市教育局公布了2019年宁波市经教育部门审批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白名单”,并提醒广大家长:

  温馨提示

  假期里,请让您的孩子多走进社会课堂,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者活动;多走进图书馆,阅读鉴赏名著名作和先贤心得;多走近长辈和父母,感知她们拳拳之心的爱,力所能及干些家务。

  孩子如要接受短期的素质提升培训,一定要到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参加培训并签订培训合同,报名付费时,勿忘索取正规票据。市教育局专门为社会公众开发了公开查询平台,家长可以通过登录宁波市民办教育网(http://mbjy.nbedu.net.cn)查询平台,按照培训机构名称、所在县市区域、培训业务范围、学校类型等进行查询宁波市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联合制定了《宁波市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该合同于2019年9月1日正式实施,培训机构须参照执行。 

  认识误区

  宁波市教育局发布消费者四类典型的认识误区,希望可以帮助大家理性消费,依法维权。

  误区一:不认办学资质,盲目消费

  目前,市场上仍存在个别违规从事文化学科类的培训机构,有的是工商部门审批的教育信息咨询公司(经营范围明确不包含文化教育培训内容),有的是位于小区居民楼内,租用民居,没有办学许可证,向学员仅提供非正规的票据,而不是开具“培训费”正规的发票。

  建议:消费者在选择教育培训机构时,一定要先检验是否有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原件),办学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办学许可证应在培训机构办学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请选择合法办学、年检合格、口碑较好、长期从事培训工作的培训机构。欢迎广大消费者通过“宁波民办教育网”查阅全市教育培训机构的办学资质、年检情况及相关政策法规。

  其次要查验登记办学地址和实际办学场所是否一致,办学地址不一致的,不仅消费者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还可能存在安全隐患。

  误区二:轻信虚假宣传,不签合同

  “一线教师”、“一对一个性化辅导”、“名师助阵”……教育培训的广告铺天盖地,一些培训机构为了招揽生源,肆意夸大培训效果,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教育部、省市县教育部门明确发文规定,不允许中小学在职教师参与培训机构的有偿补课行为。

  建议:消费者应提高维权意识,要求培训机构将口头承诺写进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以便日后发生消费争议时,据合同依法维权。

  误区三:没有索取发票,退费困难

  退费难是教育培训类消费者最为关注的问题。学员因各种原因不能继续培训,要求退还培训费用。但不少消费者缴费时没有索取正规发票,导致退款难度增加,往往需要花费很多精力、很长时间才能完成退款手续。

  建议:根据有关规定,培训机构必须向社会公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家长在缴费前一定要了解相关收费政策,培训机构一次性不得收取超过3个月的学费,同时课程安排应与收费协调一致。缴费后应妥善保存培训机构开具“培训费”的正规发票、签订的培训合同。如遇特殊情况需办理退费手续时,可持缴费发票,到培训机构办理相关手续。消费者如果发现培训机构拒不按时解决退费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或举报。

  误区四:不抵促销诱惑,冲动消费

  不少培训机构往往通过“读几百课时送几百课时”、“一次缴学费满几万元赠几百课时”等促销手段,诱导消费者提前消费、超量消费、盲目消费。很多消费者容易冲动消费,一次性缴费数千甚至数万。但消费者如果因不适应授课方式或培训效果未达到预期效果,而提出终止合同,仅差额退款就会导致数千甚至上万元的额外损失。

  建议:消费者对不熟悉的培训机构应持理性消费态度,先采取短期试课,等认同授课方式和培训效果后,再签订后续合同,有利于降低消费风险。

  “九看”

  消费者选择教育培训机构“九看”

  “宁波民办教育网”查阅教育培训机构的办学资质、年检情况;

  办学许可证,且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是否超范围组织培训;

  登记办学地址和实际办学场所是否一致;

  辅导教师是否有教师资格证,且有固定合同;

  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是否公示;

  报名付费是否开“培训费”的正规发票;

  是否签订培训合同;

  办学场所是否有消防灭火器材等安全措施。

  纠纷处理

  如果消费者和教育培训机构发生了纠纷,消费者要合理依法维权,主要途径有三个:

  一、消费者可直接同培训机构协商沟通,要求培训机构履行合同;

  二、消费者可向当地消保委投诉,也可向审批许可、虚假违法广告、合同监管、价格收费、消防安全、税收管理等主管部门反映;培训机构教职工可向劳动仲裁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

  三、消费者可通过司法途径,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通知文件

2019年宁波市经教育部门审批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白名单”

编辑: 郭静纠错:171964650@qq.com

认准这1874家!宁波公布2019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白名单"

稿源: 宁波教育 2019-12-10 16:38:00

  今天,宁波市教育局公布了2019年宁波市经教育部门审批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白名单”,并提醒广大家长:

  温馨提示

  假期里,请让您的孩子多走进社会课堂,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者活动;多走进图书馆,阅读鉴赏名著名作和先贤心得;多走近长辈和父母,感知她们拳拳之心的爱,力所能及干些家务。

  孩子如要接受短期的素质提升培训,一定要到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参加培训并签订培训合同,报名付费时,勿忘索取正规票据。市教育局专门为社会公众开发了公开查询平台,家长可以通过登录宁波市民办教育网(http://mbjy.nbedu.net.cn)查询平台,按照培训机构名称、所在县市区域、培训业务范围、学校类型等进行查询宁波市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联合制定了《宁波市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该合同于2019年9月1日正式实施,培训机构须参照执行。 

  认识误区

  宁波市教育局发布消费者四类典型的认识误区,希望可以帮助大家理性消费,依法维权。

  误区一:不认办学资质,盲目消费

  目前,市场上仍存在个别违规从事文化学科类的培训机构,有的是工商部门审批的教育信息咨询公司(经营范围明确不包含文化教育培训内容),有的是位于小区居民楼内,租用民居,没有办学许可证,向学员仅提供非正规的票据,而不是开具“培训费”正规的发票。

  建议:消费者在选择教育培训机构时,一定要先检验是否有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原件),办学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办学许可证应在培训机构办学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请选择合法办学、年检合格、口碑较好、长期从事培训工作的培训机构。欢迎广大消费者通过“宁波民办教育网”查阅全市教育培训机构的办学资质、年检情况及相关政策法规。

  其次要查验登记办学地址和实际办学场所是否一致,办学地址不一致的,不仅消费者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还可能存在安全隐患。

  误区二:轻信虚假宣传,不签合同

  “一线教师”、“一对一个性化辅导”、“名师助阵”……教育培训的广告铺天盖地,一些培训机构为了招揽生源,肆意夸大培训效果,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教育部、省市县教育部门明确发文规定,不允许中小学在职教师参与培训机构的有偿补课行为。

  建议:消费者应提高维权意识,要求培训机构将口头承诺写进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以便日后发生消费争议时,据合同依法维权。

  误区三:没有索取发票,退费困难

  退费难是教育培训类消费者最为关注的问题。学员因各种原因不能继续培训,要求退还培训费用。但不少消费者缴费时没有索取正规发票,导致退款难度增加,往往需要花费很多精力、很长时间才能完成退款手续。

  建议:根据有关规定,培训机构必须向社会公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家长在缴费前一定要了解相关收费政策,培训机构一次性不得收取超过3个月的学费,同时课程安排应与收费协调一致。缴费后应妥善保存培训机构开具“培训费”的正规发票、签订的培训合同。如遇特殊情况需办理退费手续时,可持缴费发票,到培训机构办理相关手续。消费者如果发现培训机构拒不按时解决退费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或举报。

  误区四:不抵促销诱惑,冲动消费

  不少培训机构往往通过“读几百课时送几百课时”、“一次缴学费满几万元赠几百课时”等促销手段,诱导消费者提前消费、超量消费、盲目消费。很多消费者容易冲动消费,一次性缴费数千甚至数万。但消费者如果因不适应授课方式或培训效果未达到预期效果,而提出终止合同,仅差额退款就会导致数千甚至上万元的额外损失。

  建议:消费者对不熟悉的培训机构应持理性消费态度,先采取短期试课,等认同授课方式和培训效果后,再签订后续合同,有利于降低消费风险。

  “九看”

  消费者选择教育培训机构“九看”

  “宁波民办教育网”查阅教育培训机构的办学资质、年检情况;

  办学许可证,且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是否超范围组织培训;

  登记办学地址和实际办学场所是否一致;

  辅导教师是否有教师资格证,且有固定合同;

  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是否公示;

  报名付费是否开“培训费”的正规发票;

  是否签订培训合同;

  办学场所是否有消防灭火器材等安全措施。

  纠纷处理

  如果消费者和教育培训机构发生了纠纷,消费者要合理依法维权,主要途径有三个:

  一、消费者可直接同培训机构协商沟通,要求培训机构履行合同;

  二、消费者可向当地消保委投诉,也可向审批许可、虚假违法广告、合同监管、价格收费、消防安全、税收管理等主管部门反映;培训机构教职工可向劳动仲裁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

  三、消费者可通过司法途径,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通知文件

2019年宁波市经教育部门审批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白名单”

纠错:171964650@qq.com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