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奉化岳林派出所了解到一起“归还失物”的事件,个中缘由和暴露出来的问题,值得深思。
这件事发生在12月22日下午。3点多,市民罗女士报警称,她在路经万达广场时不慎丢失了一部苹果手机。事后,罗女士请广场工作人员查监控,发现手机被一名5岁左右的小朋友捡到,并交给了自己的母亲。
“我拨打丢失手机的电话号码,但一直无人接听。”罗女士表示,如此反复好几次,她觉得可能是孩子母亲无意归还手机,又不知她的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因此向警方求助。经过调查,民警确认了捡到手机的女子的身份,但数次拨打该女子的手机号码,都无人接听。
23日上午10点,罗女士再次来派出所询问情况。民警再次尝试拨打该女子的电话,这次终于接通了,对方承认拾到了手机,并表示下班后会归还。但当民警与其约定具体归还时间时,她却百般推辞,并不耐烦地挂断了电话。
民警再次拨通了电话,经过劝导教育后,对方直接来到了派出所,将手机交还给了失主,承认了自己的错误并道歉。
“事情不大,但我们觉得有些话不吐不快。”办案民警说,捡到失物应该归还,是我们从小就受到的教育,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重要的一点是,家长如何处理捡到的手机,身边的孩子可都是看在眼里的,这种情况下,家长如何自处?如何教育孩子?
此外,从法律上来讲,《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有明文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民警表示,在该事件中,捡到手机的市民应当及时归还手机,在归还前应妥善保管。如因刷机致使手机重要数据永久性丢失,造成机主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至于态度恶劣,拒不归还手机,甚至强拿硬要报酬、损坏他人财物的,也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宁波晚报记者马涛通讯员毛淦颉李春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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