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市民许女士反映,她在鄞州区静缘瑜伽馆的钱湖店办理了3980年卡,学习瑜伽。12月初,她突然被告知:静缘瑜伽馆要换店址店名,学员的年卡都将被转到另外一家店。这时候,许女士还有半年的课程没有上。她和其他会员不想转店,希望静缘瑜伽退款,但遭到了拒绝。希望记者能帮忙协商。
12月31日上午,在静缘瑜伽馆钱湖店楼下,记者见到了和许女士有同样烦恼的会员李女士。她是去年三月份办理的年卡。目前,她还有八个月课程没有完成。
投诉人李女士:只是到今年的12月底,她(瑜伽老师)告诉我们,从一月份开始,最晚到1月10日为止,(瑜伽店)要搬到万达的另外一家瑜伽店去了,让我们都要转过去,并不是他们这个静缘瑜伽品牌搬过去,而是让我们的会员转到其他的瑜伽馆去。
李女士表示,当初选择来这家瑜伽馆学习就是因为离家近,如果转到别的地方反而不方便了,她不愿意转卡。
这家钱湖店离我们住得都很近,而且我们当时办的时候,也是冲着这个静缘瑜伽的这个牌子来的,那我们都是表示不太愿意的。
和李女士一样,很多学员都表示不想转店转卡。于是,她们向静缘瑜伽馆提出退卡退钱,但遭到对方拒绝。
投诉人彭女士:已经明确了,(可不可以退款)然后她说这是不可能的事情。
瑜伽馆学员
然后他们也没有给我电话,没给我说过,然后后来我微信问他们我要退钱的事情,他们说这个是比较难的,不好退钱,就是这样回复我的,然后过了几天我再问的时候就没有给我答复了。
投诉人李女士:没有签订任何合同,然后都是微信扫码,然后信息录入也是他们在平台上录,我们这些都是完全出于信任(交钱),但是现在她说要,因为他们的原因造成瑜伽馆不开,我们不能练习,我们要退余款的话她说要收手续费,这个之前也是没有跟我们讲过的。
那么,静缘瑜伽馆收取手续费的做法有依据吗?消费者退卡退款的诉求能实现吗?随后,记者带着疑问来到了这家静缘瑜伽馆钱湖店了解情况。
静缘瑜伽钱湖店店长:(和)那个馆是战略合作的关系,那就只是距离的问题,我觉得就是这个影响(退卡),还是按照公司的规定,毕竟这个我是没有办法决定的。
当记者提出要查看学员签订的合同时,这位店长是这么说的:
静缘瑜伽钱湖店店长:那我还是要跟人事说一下的,因为我不知道你们是谁,为什么要给你们看?(就是给你们的学员看),那你放心,今天我们公司有人会来的。(大概什么时候?)具体的时间我这边还不是很清楚。
这位店长不愿接受采访,也不愿提供相关负责人联系方式。随后,记者来到鄞州区商务局,就李女士等会员希望退卡退款的问题向相关工作人员了解情况。
鄞州区商务局工作人员:因为我这里信访件也比较多,暂时还没有办理他们的,按照正常流程(办理),他们的还有几个工作日,这个礼拜五估计会跟他们(瑜伽店)联系,如果商家没有信息的话,我们会找到相关单位查它信息,给她(学员)协调这个事情。
昨天下午,瑜伽馆会员彭女士联系了记者,并向记者提供了一位静缘瑜伽馆负责人的电话。随后,记者联系上这位负责人。对于会员们希望退卡退款的诉求,她是这么说的。
静缘瑜伽馆工作人员沈女士:反正我们是不建议退卡的,如果他们一定要退卡,20%手续费就不收,但是他们用过的这个时间是要原价来折算的,使用的(时间)按照月份去扣的话,其实他们没剩多少,一张老的年卡3980元,有些老会员还享有折扣的,那她用过四五个月了,那980元一个月抵掉,她返还是没有多少的。
这位负责人给出的说法是否有依据呢?浙江海泰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姝表示,这个事件中,经营者变更店址店名等根本性合同内容存在违约。
浙江海泰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姝:消费者有权主张解除合同,要求经营者赔偿损失,具体是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3条写明的:经营者预收款方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合同或者退回预付款,并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对于消费者已经享受的优惠是否能扣减,《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办法》第十一条第三款,有明确规定。
消费者已享受的折扣、优惠,经营者不得在消费者的预付款余额中扣减,因此经营者要求消费者退回享受的优惠等扣减方式是没有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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