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记者 董小芳
今天,市纪委发布通报:奉化区信访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王鲁辉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江北区洪塘街道原副主任韩鹏受到开除公职处分。
通报称,日前,经中共宁波市奉化区委批准,奉化区纪委区监委对奉化区信访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王鲁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监察调查。
经查,王鲁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卡;违反组织纪律,在谈话函询中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权为亲友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违反工作纪律,干预和插手经济纠纷,造成不良影响;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向有关部门打听案情;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犯罪;在履职过程中,徇私舞弊,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涉嫌玩忽职守犯罪;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较大,涉嫌挪用公款犯罪。
王鲁辉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毫无党性原则,其行为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涉嫌职务犯罪,且在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奉化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区委批准,决定给予王鲁辉开除党籍处分;由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审查调查期间,王鲁辉在其撰写的忏悔材料中剖析了自己严重违纪违法的原因,主要是立场不稳、丧失原则,学习不够、认识偏差,要求不高、流于形式,交友不慎、感情用事,执纪不严、任意为之,管教不严、私欲膨胀。王鲁辉表示,自感罪行深重,给组织和单位以及家庭、社会带来负面影响,愿意面对现实,接受法律制裁,以后将痛改前非,洗心革面,以新的起点重新开始。
王鲁辉简历:
王鲁辉,男,汉族,1977年11月出生,浙江宁波人,大学文化程度,1996年8月参加工作,1998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6.08—2013.04 奉化市公安局民警,大桥派出所副所长,溪口分局副分局长,治安大队副大队长;
2013.04—2016.11 奉化市西坞街道党工委委员、派出所所长;
2016.11—2017.05 宁波市奉化区西坞街道党工委委员、派出所所长;
2017.05—2019.12 宁波市奉化区信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2019.12 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通报称,日前,经中共宁波市江北区委批准,江北区监委对江北区洪塘街道原副主任韩鹏严重违法问题进行了监察调查。
经查,韩鹏违规收受礼金、礼卡,违反工作纪律,违反社会公德,涉嫌贪污、受贿犯罪。 韩鹏身为领导干部,法律意识淡薄,严重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并涉嫌贪污、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之后不收敛、不收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经中共宁波市江北区委批准,江北区监委决定给予韩鹏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法所得;撤销其政协第五届宁波市江北区委员会委员资格和常委职务;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调查期间,韩鹏在其撰写的悔过书中深刻反思,其违法犯罪的原因主要是:存在侥幸心理,自律意识缺失,廉政教育不重视,生活工作中交友不慎,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财物,套取单位公款,最终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他表示愿意接受法律制裁。
韩鹏简历:
韩鹏,男,满族,1973年9月出生,黑龙江哈尔滨人,在职大学学历,1994年8月参加工作,中国农工民主党党员。
1994.08—2002.04 宁波市江北区计划生育委员会工作人员;
2002.04—2009.03 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计生办工作人员,副主任,主任;服务中心副主任,主任;行政服务中心主任;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2009.03—2015.06 宁波市江北区卫生局办公室副主任,卫监疾控科科长;
2015.06—2017.03 宁波市江北区中马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2017.03—2019.09 宁波市江北区庄桥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2019.09—2019.11 宁波市江北区洪塘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2019.11 被免去宁波市江北区洪塘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2019.12 被开除公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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