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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法院宣判3起恶势力犯罪案件 22名被告人获刑
稿源: 中国宁波网   2020-01-20 15:43:00报料热线:81850000

  中国宁波网记者 董小芳 陈结生 通讯员 路余

  日前,慈溪法院公开宣判了3起恶势力犯罪案件,3个恶势力犯罪团伙共计22名被告人获刑。

  “套路贷”放贷后逼要高额债务 12名被告人获刑

  自2013年起,被告人陆某君在从事信用卡养卡套现、网贷中介等灰色业务过程中,招揽孙某光、陈某娜开展“套路贷”放贷业务。2016年,陆某君以小额贷款公司为门面,先后招录、聚集张某胜等人,继续从事“套路贷”业务,并逐渐形成以被告人陆某君为首要分子,被告人孙某光、陈某娜为重要成员,被告人张某胜等人为其他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该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之间相互配合,以民间借贷为名,通过网络发布广告、中介人介绍等方式,向不特定的人放贷,诱骗被害人出具虚增债务的借条、虚假的租房合同,部分还通过利滚利、转账平单等方式恶意垒高债务,再以威胁恐吓、强赖不走、砸玻璃、贴报喷字、提起虚假诉讼等方式,向借款人及其亲属逼要高额债务,获取非法利益。

  经查,该犯罪集团在慈溪市有组织地实施诈骗、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1月13日,法院对该恶势力团伙作出一审宣判,判决陆某君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2万元;孙某光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陈某娜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4万元;其余人等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至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相应罚金。

  安装汽车GPS定位器、拖车、锁门……7被告人实施“套路贷”被判刑

  2015年12月,被告人陈某杰以其父亲名义注册成立某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2016年至2018年6月期间,其先后雇佣被告人陈某鹏等人,并与被告人施某林、胡某焕合股(参股时间2017年3、4月至年底),利用公司化外衣从事非法借贷业务,通过虚增债务、肆意认定违约、随意拖车、滋扰型讨债、虚假诉讼等手段,多次实施“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以被告人陈某杰为首要分子,被告人施某林、胡某焕为重要成员,被告人陈某鹏等为其他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集团通过在被害人借款时安装汽车GPS定位器,在“讨债”时实施拖车、喷漆、锁门、喊高音喇叭等行为,在慈溪、余姚一带有组织地多次实施诈骗、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1月14日,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陈某杰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3万元,其余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六年不等,并处相应罚金。

  强迫交易 3名被告人获刑

  2018年9月至2019年4月初,为谋取非法利益,被告人陈某杰纠集被告人吴某、阮某林及周某立(另案处理)等人以威胁手段强卖假烟,形成了以被告人陈某杰为纠集者,被告人吴某、阮某林及周某立为其他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

  该恶势力犯罪团伙多次在余姚、慈溪、宁波杭州湾新区等地,以开投资公司、认识混社会的人相威胁,多次强迫他人购买假的中华香烟、冬虫夏草香烟,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经查证,被告人陈某杰、吴某、阮某林分别参与强迫交易19次、16次、12次,非法获利2.37万元、2.09万元、1.39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杰、吴某、阮某林经常纠集在一起,采用威胁、“软暴力”等手段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系恶势力犯罪团伙。其中,被告人陈某杰为纠集者,被告人吴某、阮某林为其他成员。三人以威胁手段强卖商品,情节特别严重,均已构成强迫交易罪。

  1月13日,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陈某杰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8000元;判处被告人阮某林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6000元。

编辑: 应波纠错:171964650@qq.com

慈溪法院宣判3起恶势力犯罪案件 22名被告人获刑

稿源: 中国宁波网 2020-01-20 15:43:00

  中国宁波网记者 董小芳 陈结生 通讯员 路余

  日前,慈溪法院公开宣判了3起恶势力犯罪案件,3个恶势力犯罪团伙共计22名被告人获刑。

  “套路贷”放贷后逼要高额债务 12名被告人获刑

  自2013年起,被告人陆某君在从事信用卡养卡套现、网贷中介等灰色业务过程中,招揽孙某光、陈某娜开展“套路贷”放贷业务。2016年,陆某君以小额贷款公司为门面,先后招录、聚集张某胜等人,继续从事“套路贷”业务,并逐渐形成以被告人陆某君为首要分子,被告人孙某光、陈某娜为重要成员,被告人张某胜等人为其他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该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之间相互配合,以民间借贷为名,通过网络发布广告、中介人介绍等方式,向不特定的人放贷,诱骗被害人出具虚增债务的借条、虚假的租房合同,部分还通过利滚利、转账平单等方式恶意垒高债务,再以威胁恐吓、强赖不走、砸玻璃、贴报喷字、提起虚假诉讼等方式,向借款人及其亲属逼要高额债务,获取非法利益。

  经查,该犯罪集团在慈溪市有组织地实施诈骗、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1月13日,法院对该恶势力团伙作出一审宣判,判决陆某君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2万元;孙某光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陈某娜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4万元;其余人等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至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相应罚金。

  安装汽车GPS定位器、拖车、锁门……7被告人实施“套路贷”被判刑

  2015年12月,被告人陈某杰以其父亲名义注册成立某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2016年至2018年6月期间,其先后雇佣被告人陈某鹏等人,并与被告人施某林、胡某焕合股(参股时间2017年3、4月至年底),利用公司化外衣从事非法借贷业务,通过虚增债务、肆意认定违约、随意拖车、滋扰型讨债、虚假诉讼等手段,多次实施“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以被告人陈某杰为首要分子,被告人施某林、胡某焕为重要成员,被告人陈某鹏等为其他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集团通过在被害人借款时安装汽车GPS定位器,在“讨债”时实施拖车、喷漆、锁门、喊高音喇叭等行为,在慈溪、余姚一带有组织地多次实施诈骗、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1月14日,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陈某杰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3万元,其余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六年不等,并处相应罚金。

  强迫交易 3名被告人获刑

  2018年9月至2019年4月初,为谋取非法利益,被告人陈某杰纠集被告人吴某、阮某林及周某立(另案处理)等人以威胁手段强卖假烟,形成了以被告人陈某杰为纠集者,被告人吴某、阮某林及周某立为其他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

  该恶势力犯罪团伙多次在余姚、慈溪、宁波杭州湾新区等地,以开投资公司、认识混社会的人相威胁,多次强迫他人购买假的中华香烟、冬虫夏草香烟,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经查证,被告人陈某杰、吴某、阮某林分别参与强迫交易19次、16次、12次,非法获利2.37万元、2.09万元、1.39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杰、吴某、阮某林经常纠集在一起,采用威胁、“软暴力”等手段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系恶势力犯罪团伙。其中,被告人陈某杰为纠集者,被告人吴某、阮某林为其他成员。三人以威胁手段强卖商品,情节特别严重,均已构成强迫交易罪。

  1月13日,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陈某杰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8000元;判处被告人阮某林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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