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通讯员宣文 记者刘挺
自1月21日以来,宁波市区两级市场监管部门以口罩等防疫用品价格、产品质量、广告宣传为重点,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依法从严从快从重打击各类哄抬价格、未按规定明码标价、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广告、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
今晚,记者从宁波市场监管部门获悉,为切实维护疫情防控期间市场秩序,震慑不法经营者,保障消费者健康安全与合法经营者基本权益,该部门决定公布各地查处的第二批典型案例——
案例一
根据举报线索,奉化区市场监管局于1月25日、2月1日两次对溪口镇某药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药房于1月21日分别以15元/包、20元/包的价格,销售进价为2.5元/包的一款一次性无菌口罩共计9包,但同批次口罩平时售价为10元/包。经认定,该药店1月21日销售的9包口罩进销差价率超过1月19日前的进销差价率。
依据《价格法》等有关规定,该药店行为涉嫌哄抬价格。另外,检查发现,药店销售“康家乐”牌一次性民用口罩时未按规定明码标价,该行为违反了《价格法》等有关规定。奉化区市场监管局已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并将于近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二
2月3日,北仑区市场监管局检查发现,霞浦某药店于1月21日以7.27元/包的价格,销售进价为2.5元/包的一款一次性口罩共计37包,但同批次口罩1月20日前的售价为5元/包。经认定,该药店1月21日销售的37包口罩进销差价率超过1月19日前的进销差价率。
依据《价格法》等有关规定,该药店行为涉嫌哄抬价格,北仑区市场监管局已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并将于近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三
1月28日,镇海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在镇海区骆驼街道某医药零售有限公司查获标有3M字样的口罩7597个,经3M公司初步鉴定,上述口罩为侵犯3M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假冒产品,执法人员已依法予以扣押。
经查,上述口罩是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贝某通过鄞州某防护用品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某购进,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商标法》有关规定,镇海区市场监管局已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并将于近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目前,上述2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贝某、吴某因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已被镇海区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
案例四
根据线索,1月30日,海曙区市场监管局对石碶街道万兴路某临时建筑进行检查,发现楼某正在销售口罩和84消毒液,现场剩余口罩1707个,已经发霉发黄,当事人无法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经查,当事人借口罩等防疫用品需求激增之机,购入“三无”口罩10000余个,执法人员对上述剩余口罩予以暂扣。
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无照经营和销售“三无”产品,海曙区市场监管局已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并将于近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五
根据线索,2月3日凌晨,象山县市场监管局联合县公安局对张某经营的天猫店和线下的某贸易公司进行突击检查,现场发现少量涉案口罩,一部分外包装标示有“河南某集团有限公司”字样,经与该公司发布的关于产品特征的声明进行核对,初步认定该口罩涉嫌假冒;另一部分口罩则为“三无”产品。
据张某交代,该批口罩是从其河南朋友处进购,通过朋友圈及其它方式销售,截至查获时已销售6万余个,涉案金额达12万元。目前,张某已被象山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案例六
1月30日,海曙区市场监管局调查发现,海曙区某视力保健公司负责人于1月26日在微信上介绍其公司的产品“全覆盖眼眶40-45度恒温热敷可以隔离并让冠状病毒凋亡。病理学研究发现新型冠状病毒耐低温,在摄氏20度以上没多长时间就死亡了”。
该公司负责人的行为涉嫌广告违法,海曙区市场监管局已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并将于近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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