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宁波网  >  新闻中心  >  宁波  >  民生·城事
鄞州公检法将严厉打击这13种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行为
稿源: 中国宁波网   2020-02-05 22:32:00报料热线:81850000

【专题】宁波全力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中国宁波网记者董小芳 沈之蓥 通讯员尹杉

  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维护鄞州区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传播蔓延,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鄞州区人民法院、鄞州区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鄞州分局联合发布公告,严厉打击13种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行为,视情节分别予以批评教育、警告训诫、罚款拘留等处罚;涉嫌犯罪的,将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

  这13种行为分别是:

  一、拒不执行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依法发布的有关疫情防控决定、命令的;

  二、确诊或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人员拒不接受检疫、强制隔离和治疗,故意或过失造成传染病源传播的;

  三、密切接触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的人员,来自或去过疫情重点区域的人员,拒不接受防疫、检疫、医学观察等预防、控制措施的,谎报、瞒报接触史、就诊史的;

  四、拒不接受车辆和人员身份核查、体温测量等防疫措施,违反疫情交通管制规定的;

  五、阻碍或妨害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依法实施防疫、检疫、医学观察、强制隔离、隔离治疗,医疗物资调配、运输等预防、控制措施的;

  六、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制造、销售假冒、伪劣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扰乱市场秩序的;

  七、编造与疫情有关的不实信息,或明知是编造的不实信息而故意传播的;

  八、以疫情防控名义,实施敲诈勒索和诈骗行为的;

  九、用工单位、商场酒店、建筑工地、出租房屋等违反相关规定开(复)工、违规组织人员集聚、未履行防疫告知义务引起传染病源传播的;

  十、串联、煽动、组织非法游行、集会、聚众闹事等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的;

  十一、非法捕杀、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

  十二、未及时采取预防、控制措施造成疫情扩散等失职犯罪的;

  十三、扰乱疫情防控秩序、医疗秩序和社会秩序的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编辑: 陈奉凤纠错:171964650@qq.com

鄞州公检法将严厉打击这13种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行为

稿源: 中国宁波网 2020-02-05 22:32:00

  中国宁波网记者董小芳 沈之蓥 通讯员尹杉

  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维护鄞州区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传播蔓延,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鄞州区人民法院、鄞州区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鄞州分局联合发布公告,严厉打击13种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行为,视情节分别予以批评教育、警告训诫、罚款拘留等处罚;涉嫌犯罪的,将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

  这13种行为分别是:

  一、拒不执行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依法发布的有关疫情防控决定、命令的;

  二、确诊或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人员拒不接受检疫、强制隔离和治疗,故意或过失造成传染病源传播的;

  三、密切接触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的人员,来自或去过疫情重点区域的人员,拒不接受防疫、检疫、医学观察等预防、控制措施的,谎报、瞒报接触史、就诊史的;

  四、拒不接受车辆和人员身份核查、体温测量等防疫措施,违反疫情交通管制规定的;

  五、阻碍或妨害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依法实施防疫、检疫、医学观察、强制隔离、隔离治疗,医疗物资调配、运输等预防、控制措施的;

  六、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制造、销售假冒、伪劣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扰乱市场秩序的;

  七、编造与疫情有关的不实信息,或明知是编造的不实信息而故意传播的;

  八、以疫情防控名义,实施敲诈勒索和诈骗行为的;

  九、用工单位、商场酒店、建筑工地、出租房屋等违反相关规定开(复)工、违规组织人员集聚、未履行防疫告知义务引起传染病源传播的;

  十、串联、煽动、组织非法游行、集会、聚众闹事等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的;

  十一、非法捕杀、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

  十二、未及时采取预防、控制措施造成疫情扩散等失职犯罪的;

  十三、扰乱疫情防控秩序、医疗秩序和社会秩序的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纠错:171964650@qq.com 编辑: 陈奉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