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记者 董小芳 陈文铮
今天上午,余姚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疫情期间聚众赌博罪案。被告人叶某某被判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法院经审理后查明,被告人叶某某在自己家中,摆放2张自动麻将桌,供段某某、吴某某、叶某某、黄某某(均另案处理)等人多次以“冲击麻将”形式聚众赌博,并从中抽头获利人民币9000余元。2020年2月3日,被告人叶某某被抓获。庭审中,被告人叶某某对指控的事实、罪名没有异议。
法院认为,被告人叶某某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抽头获利,其行为已构成赌博罪。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被告人聚众赌博,妨害疫情防控工作,应从严惩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法判处被告人叶某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值得一提的是,该案从立案到宣判不到24个小时。这也是余姚法院与余姚检察院、余姚公安局联合出台《疫情防控刑事案件快速反应机制工作规定》以来首例宣判的涉疫情刑事案件。
法官提醒:
疫情防控事关全民生命安全和公共安全,请不要心存侥幸,以身试法。任何违反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为疫情防控工作“添堵”的行为,都将有可能涉嫌犯罪并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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