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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发布会:376家农贸市场正常运行 累计检查1.2万家次
稿源: NBTV新闻中心   2020-02-09 19:39:31报料热线:81850000

【专题】宁波全力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今天下午,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情况。

  宁波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市卫健委党委委员、二级巡视员黄加成,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法工委主任陈德良,宁波市市场监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胡国权介绍相关情况。

  黄加成介绍,在疫情防控期间,为保障安全就医,宁波的医院采取了多项措施:

  一是暂停部分诊疗活动。

  全市各类门诊部、诊所(含中医类、中西医结合类)以及未承担公共卫生任务的村卫生室一律停诊。全市各医院暂停口腔科、眼科、耳鼻喉科门诊,暂缓普通择期手术和内镜诊疗服务,严格掌握恶性肿瘤等限期手术指征,减少非必需住院。

  二是做好特殊专科医疗服务工作。

  各医疗机构加强急诊科医务人员配备,畅通卒中中心、胸痛中心、创伤中心、危重症孕产妇救治中心、危重症儿童和新生儿救治中心等重点专科专病服务。

  常见病、慢性病患者尽可能通过互联网方式进行诊疗,医疗机构可根据患者实际情况,适当增加单次处方用药量和出院带药量,减少病人到医疗机构就诊配药的次数,对高龄、行动不便等患者可以由患者家属代配药。

  部分确需在医疗机构接受治疗的尿毒症、恶性肿瘤等大病重病及老年患者,倡导通过预约方式就诊,减少院内逗留时间。

  三是引导发热病人合理就诊。

  全市未设发热门诊的医院,在门口醒目位置张贴“本机构不设发热门诊,不接诊发热、咳嗽病人诊疗”的告示,并设置预检分诊点,对有发热、呼吸道症状的患者,引导其到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就诊。

  四是严格落实管控措施。

  每位进入医疗机构的人员必须佩戴口罩,接受体温测量,向医务人员如实提供两周内的旅行史、居住史、密切接触史和疫区暴露史。有流行病学史、发热、呼吸道症状的患者,要自觉服从医疗机构安排,到发热门诊就诊。

  五是规范住院探视和陪护管理。

  全市各医院对普通住院患者实行“定时限员、凭证登记”的探视制度,传染病房、隔离病房及病情不允许的住院患者谢绝探视。确需陪护的住院患者实行“严格准入、一患一陪、有效登记、必要培训、凭证陪护”的陪护管理,降低因人员流动导致院内感染风险。

  黄加成表示,以上举措,目的在于杜绝疫病在医院就诊环节传染。虽然这两天确诊病例有所回落,但广大市民决不能掉以轻心,还是要加强自我保护,少出门、不聚集、戴口罩、勤洗手。在家中讲卫生、勤开窗、常通风,家庭成员不共用毛巾,保持家居、餐具清洁。

  黄家成介绍,从2月9日起,全市所有零售药店一律暂停销售治疗发热、咳嗽类药品,有这些症状的患者一律向村(社区)报告,村(社区)第一时间送患者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此外,今天,宁波又有一批共两支医疗队整装待发,驰援湖北。

  今天,市第一医院、国科大宁波华美医院各有一名患者治愈出院。

  患者一,芦某,男,56岁,慈溪市人;患者二,周某,男,53岁,慈溪市人。截至今天,全市有15名患者治愈出院。

  记者提问:

  市人大常委会昨天作出依法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为什么?

  答:当前我市疫情防控处于关键期,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决定》的作出,将促进疫情防控工作依法有序开展,为我市打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法治保障。具体基于以下四个方面考虑:

  一是落实上级精神。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确保中央和省市委关于疫情防控各项重大决策部署落实落地;

  二是强化政府责任。进一步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责任;

  三是强化公民义务。进一步强化公民和其他组织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

  四是严格法律责任。加大对相关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

  记者提问:

  《决定》中哪些内容应当引起社会的特别关注和重视?

  答:《决定》主要从政府、公民和单位三个层面对疫情防控的有关重要问题作了规定。

  从政府层面来说

  一是要坚持信息公开。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严格落实疫情报告制度,实事求是、公开透明、迅速及时向社会公布疫情信息,不得缓报、瞒报、漏报、谎报。

  二是要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充分发挥各类数字平台作用,加强业务协同办理,优化政务服务流程,提供线上政务事项办理服务。

  三是要统筹做好三返工作。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统筹做好返岗返工返校“三返”工作,及早谋划制定健康诊断、交通组织等预案,细化完善企业复工规定,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维护正常的工作生产秩序,切实做好恢复正常生产后疫情防控。

  四是依法可以采取临时性应急行政管理措施。市、 区县(市)人民政府可以在不与宪法、法律、法规相抵触,不与本市地方性法规基本原则相违背的前提下,在医疗卫生、防疫管理、隔离观察、道口管理、交通运 输、社区管理、市场管理、场所管理、生产经营、劳动保障、市容环境、野生动物管理等方面,规定临时性应急行政管理措施。当然,社会组织和基层组织也应当做好相关工作。

  从公民层面来说

  一要做好自我防护,自觉学习疫情防护知识和相关规定,做好自我防护,严格遵守在公共场所佩戴口罩的规定。

  二要依法履行疫情防控的法律义务,按照规定如实提供有关信息,服从、配合、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三要自觉接受调查、监测、隔离观察、集中救治等防控措施,确保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四要不组织、不参加聚会和集体活动。

  五要自觉抵制非法交易和食用野生动物行为。

  此外,从疫情严重地区来甬返甬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隔离医学观察,主动报告健康状况,配合做好服务管理。

  从单位层面来说

  要 求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强化防控工作责任制和管理制度,对重点人员、重点群体、重要场所、重要设施实施严格管控,加强健康监测,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相关部门。要求各类产业园区、开发区管理机构做好园区(开发区)内各项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航空、铁路、轨道交通、长途客运、水路运输、城市公共交通等公共服务单位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各项疫情防控措施有效落实。

  此外,《决定》还对加强心理辅导和干预作了规定。市、区县(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开通在线心理健康支持和网络心理辅导服务。

  记者提问:

  市人大常委会昨天作出依法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市人大常委会如何贯彻实施好《决定》?

  答:贯彻落实好《决定》,关键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全面防控疫情。

  具体而言,一是政府要严格执法。政府执法需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法定方式,不能失职渎职。

  二是司法机关要公正司法。本市两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积极履行职责,依法处理各类疫情防控相关民商事纠纷,依法严惩妨碍抗拒疫情防控、暴力伤医、非法交易野生动物、扰乱市场秩序和社会秩序等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为疫情防控及时提供司法保障。

  三是公民要自觉守法。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决定,不服从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公布的决定、命令或者不配合政府依法采取的调查、检验、隔离等措施的,由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罚;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个人有隐瞒病史、重点地区旅行史、与患者或疑似患者接触史和逃避隔离医学观察等行为,除依法严格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外,按照相关规定将不良信息记入其信用档案,并依法采取惩戒措施。

  四是人大要加强监督。市、区县(市)人大常委会应当加强对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解读和本决定执行情况的监督,全市各级人大组织应当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汇集、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 建议,督促有关方面落实疫情防控的各项工作。全市各级人大代表应当自觉发挥紧密联系人民群众的优势,引导全体市民增强法治意识,依法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履行好公民的法定义务。

  记者提问:

  疫情期间,如何做好婴幼儿、儿童的健康防护?

  新型冠状病毒,人群普通易感,婴幼儿和儿童由于年龄小,没有自我防护能力,因此对他们的保护尤为重要。

  我们对婴幼儿和儿童加强了针对性防控措施,主要为:

  加强门急诊预检管理、暂停常规性妇幼健康服务和部分预防接种服务、加强托育机构疫情防控、推行线上服务等。

  当然,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政府、医疗机构的防控措施只是一部分,对婴幼儿和儿童来说,更重要的还是家庭的防护。

  一是从家长自己做起。牢记“你健康才有孩子健康”,自觉遵守全市有关疫情防控工作的规定和安排,守护好自己的健康,并为孩子做好榜样。

  二是守住家门。婴幼儿、儿童尽量不外出,确需外出的儿童要佩戴专用口罩,做好防护。

  三是保持“爱的距离”。尽量减少与孩子的亲密接触,如不用嘴亲孩子等。

  四是手脚“勤快”。居室要勤打扫、勤通风。教会孩子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勤洗手、不乱摸。

  五是学会“察言观色”。关注孩子的身体和精神状况,若体温持续不降,或咳嗽加重,出现呼吸困难、精神状态不佳等,建议到就近的开设有儿科发热门诊的医院正常就诊。

  记者提问:

  今天起,宁波已经暂停所有零售药店销售发热咳嗽类药品,市场监管局下一步如何抓好落实?

  接下来,市场监管部门重点抓好三项工作:

  一是督促所有开门营业的零售药店立即停止销售发热咳嗽类药品,相关药品一律下架撤柜,盘存登记后封存,盘存清单交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备存。

  二是要求营业药店在醒目位置张贴停售告知书,对前来购买发热、止咳药品的顾客做好解释工作,劝导他们到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发现存在需要医学隔离的人员,第一时间报告当地疫情防控部门。

  三是市区两级市场监管部门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确保零售药店按《通知》要求,停止销售发热咳嗽类药品,对执行不力的,将按照违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和药品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记者提问:

  目前宁波农贸市场的疫情防控情况怎么样?

  目前,全市共有376家农贸市场正常运行。

  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全市农贸市场已实施严格的环境消毒制度。

  同时,对人员进场实施严格的管控,管理人员和经营户全部佩戴口罩,晨测体温,严禁体温异常、有呼吸系统感染症状的人员上岗。消费者必须佩带口罩,并经体温检测,严禁未佩戴口罩和体温异常的人员进场。

  在全面落实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的同时,宁波已于1月21日起,全面禁止活禽交易和野生动物交易,全市农贸市场活禽销售、活禽屠宰、野生动物非法交易必须三个“清零”。

  按照全覆盖检查要求,市场监管部门对正常营业的农贸市场进行全面检查和巡查,重点关注肉类、水产类、杀白禽等索证索票情况,杜绝未经检验检疫的产品进入市场销售。截至2月8日,已累计检查农贸市场1.2万家次、市场经营户3.2万户次。另外,对农贸市场交易秩序也进行严格监管,密切关注肉类、蔬菜、鸡蛋等副食品供应和价格情况,发现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假冒伪劣等行为立即依法查处。

  下步,相关部门将继续严格落实宁波市“十二条措施”,全面执行市场监管部门“一个禁止”“四个一律”,进一步加大市场检查巡查力度,加大市场交易秩序监测力度,发现问题,严厉打击,确保市场平稳有序。

编辑: 陈奉凤纠错:171964650@qq.com

宁波发布会:376家农贸市场正常运行 累计检查1.2万家次

稿源: NBTV新闻中心 2020-02-09 19:39:31

  今天下午,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情况。

  宁波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市卫健委党委委员、二级巡视员黄加成,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法工委主任陈德良,宁波市市场监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胡国权介绍相关情况。

  黄加成介绍,在疫情防控期间,为保障安全就医,宁波的医院采取了多项措施:

  一是暂停部分诊疗活动。

  全市各类门诊部、诊所(含中医类、中西医结合类)以及未承担公共卫生任务的村卫生室一律停诊。全市各医院暂停口腔科、眼科、耳鼻喉科门诊,暂缓普通择期手术和内镜诊疗服务,严格掌握恶性肿瘤等限期手术指征,减少非必需住院。

  二是做好特殊专科医疗服务工作。

  各医疗机构加强急诊科医务人员配备,畅通卒中中心、胸痛中心、创伤中心、危重症孕产妇救治中心、危重症儿童和新生儿救治中心等重点专科专病服务。

  常见病、慢性病患者尽可能通过互联网方式进行诊疗,医疗机构可根据患者实际情况,适当增加单次处方用药量和出院带药量,减少病人到医疗机构就诊配药的次数,对高龄、行动不便等患者可以由患者家属代配药。

  部分确需在医疗机构接受治疗的尿毒症、恶性肿瘤等大病重病及老年患者,倡导通过预约方式就诊,减少院内逗留时间。

  三是引导发热病人合理就诊。

  全市未设发热门诊的医院,在门口醒目位置张贴“本机构不设发热门诊,不接诊发热、咳嗽病人诊疗”的告示,并设置预检分诊点,对有发热、呼吸道症状的患者,引导其到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就诊。

  四是严格落实管控措施。

  每位进入医疗机构的人员必须佩戴口罩,接受体温测量,向医务人员如实提供两周内的旅行史、居住史、密切接触史和疫区暴露史。有流行病学史、发热、呼吸道症状的患者,要自觉服从医疗机构安排,到发热门诊就诊。

  五是规范住院探视和陪护管理。

  全市各医院对普通住院患者实行“定时限员、凭证登记”的探视制度,传染病房、隔离病房及病情不允许的住院患者谢绝探视。确需陪护的住院患者实行“严格准入、一患一陪、有效登记、必要培训、凭证陪护”的陪护管理,降低因人员流动导致院内感染风险。

  黄加成表示,以上举措,目的在于杜绝疫病在医院就诊环节传染。虽然这两天确诊病例有所回落,但广大市民决不能掉以轻心,还是要加强自我保护,少出门、不聚集、戴口罩、勤洗手。在家中讲卫生、勤开窗、常通风,家庭成员不共用毛巾,保持家居、餐具清洁。

  黄家成介绍,从2月9日起,全市所有零售药店一律暂停销售治疗发热、咳嗽类药品,有这些症状的患者一律向村(社区)报告,村(社区)第一时间送患者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此外,今天,宁波又有一批共两支医疗队整装待发,驰援湖北。

  今天,市第一医院、国科大宁波华美医院各有一名患者治愈出院。

  患者一,芦某,男,56岁,慈溪市人;患者二,周某,男,53岁,慈溪市人。截至今天,全市有15名患者治愈出院。

  记者提问:

  市人大常委会昨天作出依法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为什么?

  答:当前我市疫情防控处于关键期,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决定》的作出,将促进疫情防控工作依法有序开展,为我市打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法治保障。具体基于以下四个方面考虑:

  一是落实上级精神。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确保中央和省市委关于疫情防控各项重大决策部署落实落地;

  二是强化政府责任。进一步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责任;

  三是强化公民义务。进一步强化公民和其他组织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

  四是严格法律责任。加大对相关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

  记者提问:

  《决定》中哪些内容应当引起社会的特别关注和重视?

  答:《决定》主要从政府、公民和单位三个层面对疫情防控的有关重要问题作了规定。

  从政府层面来说

  一是要坚持信息公开。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严格落实疫情报告制度,实事求是、公开透明、迅速及时向社会公布疫情信息,不得缓报、瞒报、漏报、谎报。

  二是要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充分发挥各类数字平台作用,加强业务协同办理,优化政务服务流程,提供线上政务事项办理服务。

  三是要统筹做好三返工作。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统筹做好返岗返工返校“三返”工作,及早谋划制定健康诊断、交通组织等预案,细化完善企业复工规定,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维护正常的工作生产秩序,切实做好恢复正常生产后疫情防控。

  四是依法可以采取临时性应急行政管理措施。市、 区县(市)人民政府可以在不与宪法、法律、法规相抵触,不与本市地方性法规基本原则相违背的前提下,在医疗卫生、防疫管理、隔离观察、道口管理、交通运 输、社区管理、市场管理、场所管理、生产经营、劳动保障、市容环境、野生动物管理等方面,规定临时性应急行政管理措施。当然,社会组织和基层组织也应当做好相关工作。

  从公民层面来说

  一要做好自我防护,自觉学习疫情防护知识和相关规定,做好自我防护,严格遵守在公共场所佩戴口罩的规定。

  二要依法履行疫情防控的法律义务,按照规定如实提供有关信息,服从、配合、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三要自觉接受调查、监测、隔离观察、集中救治等防控措施,确保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四要不组织、不参加聚会和集体活动。

  五要自觉抵制非法交易和食用野生动物行为。

  此外,从疫情严重地区来甬返甬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隔离医学观察,主动报告健康状况,配合做好服务管理。

  从单位层面来说

  要 求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强化防控工作责任制和管理制度,对重点人员、重点群体、重要场所、重要设施实施严格管控,加强健康监测,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相关部门。要求各类产业园区、开发区管理机构做好园区(开发区)内各项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航空、铁路、轨道交通、长途客运、水路运输、城市公共交通等公共服务单位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各项疫情防控措施有效落实。

  此外,《决定》还对加强心理辅导和干预作了规定。市、区县(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开通在线心理健康支持和网络心理辅导服务。

  记者提问:

  市人大常委会昨天作出依法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市人大常委会如何贯彻实施好《决定》?

  答:贯彻落实好《决定》,关键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全面防控疫情。

  具体而言,一是政府要严格执法。政府执法需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法定方式,不能失职渎职。

  二是司法机关要公正司法。本市两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积极履行职责,依法处理各类疫情防控相关民商事纠纷,依法严惩妨碍抗拒疫情防控、暴力伤医、非法交易野生动物、扰乱市场秩序和社会秩序等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为疫情防控及时提供司法保障。

  三是公民要自觉守法。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决定,不服从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公布的决定、命令或者不配合政府依法采取的调查、检验、隔离等措施的,由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罚;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个人有隐瞒病史、重点地区旅行史、与患者或疑似患者接触史和逃避隔离医学观察等行为,除依法严格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外,按照相关规定将不良信息记入其信用档案,并依法采取惩戒措施。

  四是人大要加强监督。市、区县(市)人大常委会应当加强对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解读和本决定执行情况的监督,全市各级人大组织应当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汇集、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 建议,督促有关方面落实疫情防控的各项工作。全市各级人大代表应当自觉发挥紧密联系人民群众的优势,引导全体市民增强法治意识,依法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履行好公民的法定义务。

  记者提问:

  疫情期间,如何做好婴幼儿、儿童的健康防护?

  新型冠状病毒,人群普通易感,婴幼儿和儿童由于年龄小,没有自我防护能力,因此对他们的保护尤为重要。

  我们对婴幼儿和儿童加强了针对性防控措施,主要为:

  加强门急诊预检管理、暂停常规性妇幼健康服务和部分预防接种服务、加强托育机构疫情防控、推行线上服务等。

  当然,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政府、医疗机构的防控措施只是一部分,对婴幼儿和儿童来说,更重要的还是家庭的防护。

  一是从家长自己做起。牢记“你健康才有孩子健康”,自觉遵守全市有关疫情防控工作的规定和安排,守护好自己的健康,并为孩子做好榜样。

  二是守住家门。婴幼儿、儿童尽量不外出,确需外出的儿童要佩戴专用口罩,做好防护。

  三是保持“爱的距离”。尽量减少与孩子的亲密接触,如不用嘴亲孩子等。

  四是手脚“勤快”。居室要勤打扫、勤通风。教会孩子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勤洗手、不乱摸。

  五是学会“察言观色”。关注孩子的身体和精神状况,若体温持续不降,或咳嗽加重,出现呼吸困难、精神状态不佳等,建议到就近的开设有儿科发热门诊的医院正常就诊。

  记者提问:

  今天起,宁波已经暂停所有零售药店销售发热咳嗽类药品,市场监管局下一步如何抓好落实?

  接下来,市场监管部门重点抓好三项工作:

  一是督促所有开门营业的零售药店立即停止销售发热咳嗽类药品,相关药品一律下架撤柜,盘存登记后封存,盘存清单交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备存。

  二是要求营业药店在醒目位置张贴停售告知书,对前来购买发热、止咳药品的顾客做好解释工作,劝导他们到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发现存在需要医学隔离的人员,第一时间报告当地疫情防控部门。

  三是市区两级市场监管部门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确保零售药店按《通知》要求,停止销售发热咳嗽类药品,对执行不力的,将按照违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和药品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记者提问:

  目前宁波农贸市场的疫情防控情况怎么样?

  目前,全市共有376家农贸市场正常运行。

  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全市农贸市场已实施严格的环境消毒制度。

  同时,对人员进场实施严格的管控,管理人员和经营户全部佩戴口罩,晨测体温,严禁体温异常、有呼吸系统感染症状的人员上岗。消费者必须佩带口罩,并经体温检测,严禁未佩戴口罩和体温异常的人员进场。

  在全面落实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的同时,宁波已于1月21日起,全面禁止活禽交易和野生动物交易,全市农贸市场活禽销售、活禽屠宰、野生动物非法交易必须三个“清零”。

  按照全覆盖检查要求,市场监管部门对正常营业的农贸市场进行全面检查和巡查,重点关注肉类、水产类、杀白禽等索证索票情况,杜绝未经检验检疫的产品进入市场销售。截至2月8日,已累计检查农贸市场1.2万家次、市场经营户3.2万户次。另外,对农贸市场交易秩序也进行严格监管,密切关注肉类、蔬菜、鸡蛋等副食品供应和价格情况,发现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假冒伪劣等行为立即依法查处。

  下步,相关部门将继续严格落实宁波市“十二条措施”,全面执行市场监管部门“一个禁止”“四个一律”,进一步加大市场检查巡查力度,加大市场交易秩序监测力度,发现问题,严厉打击,确保市场平稳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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