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通讯员梅薇 记者徐挺 王佳
2月10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外地来甬务工群体中困难人员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切实为目前疫情形势下企业复工解决后顾之忧。通知明确,此次临时救助的对象为疫情防控期间来我市的外来务工人员,目前尚无工作单位接收,且因疫情防控原因无法返回户籍所在地的生活困难群众。
通知要求,临时救助由困难务工人员本人通过电话或现场向困难发生地的乡镇(街道)提出申请,民政部门按照急难型临时救助进行审批,简化手续,直接予以救助。
通知强调,对于有固定住所且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人员,其基本生活发生严重困难的,由各地通过社会化发放资金方式直接予以一次性救助,救助标准为1个月的当地月低保标准。
对于无固定住所人员,由当地安置在定点场所内的,对其中的困难对象,民政部门承担其基本食宿费用,直接与服务提供方进行结算。
救助期限原则上为14天,期间找到工作的,由用工单位解决食宿,救助自动终止。
救助期满后仍未找到工作,且疫情防控形势仍不允许返回户籍所在地的,再适当延长救助时间,一般不超过1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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