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记者陈敏
2月12日,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宁波市医保局联合发布《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实行居民常用药品配送入户的有关通知》,即日起,宁波居民在宁波云医院平台上的基层医疗机构进行网上挂号问诊、开具医保目录用药,不仅可以享受药品配送入户服务,诊疗费用还可纳入医保报销。
据介绍,出台这一举措,是为了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减少居民在疫情防控期间因入院就诊等导致的交叉感染风险,保障群众安全 用药、及时用药。
按通知,各地基层医疗机构要及时组织和发动基层全科医生入驻宁波市云医 院平台,做到应加尽加。疫情三级响应及以上期间,基层医疗机构借助云医院平台对辖区内慢性病用药等常用药品(退 烧、止咳药品除外)有需求的患者提供线上问诊、配送到家远程医疗服务。线上诊疗费按5元/人次的标准收取,配送的相关药品价格参照基层医疗机构标准执行。各地保证每家基层医疗机构工作期间都有医生在线。
宁波云医院平台负责对各基层医疗机构在线开具的处方进行审核,由已入驻 的药品经营企业提供药品调剂、物流配送等服务,药品经营企业可以委托第三方进行配送。药品企业或第三方在接收订单后,应于48小时内将药品及纸质病历、税务发票(含明细)送达指定地址,现阶段可适当延长至5天内送达。提供服务的药品经营企业支付药品配送物流费。患者在云医院平台在线诊疗中引发的纠纷、责任赔偿等由宁波云医院负责处理。
按通知,疫情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三级及以上响应期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的全科医生在云医院平台上为参保人员诊疗配取的相关药品费用及诊疗费,临时纳入医保结算。处方药量按现行医保相关规定执行。药品费用由参保人员先期自费结算,在疫情结束后6个月内,持云医院纸质病历、税务发票(含明细)至市、县两级医保中心进行报销。医保支付执行基层医疗机构报销政策,疫情三级及以上响应结束之日起发生的相关费用医保不再结算。
居民要使用宁波云医院平台互联网药品配送信息系统的,需先下载云医院平台客户端“掌上云医院”APP或“掌上问问”小程序,再进入网络问诊和快速续方购药服务。宁波云医院平台客服咨询电话:87731130(服务时间:8: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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