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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出台“十条”硬核措施助力疫情防控复工复产
稿源: 中国宁波网   2020-02-16 18:45:00报料热线:81850000

【专题】宁波全力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有序复工复产的通告

  根据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在坚持防控优先的前提下,为促进人员、物资合理有序流动,方便人民群众生活,有利于复工复产有序推进,现就我市疫情防控措施通告如下:

  一、对来自湖北等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加强劝返、暂缓来甬。所有市外来甬人员必须第一时间向所在单位及村(社区)报告。  

  二、取消市域内区县(市)之间、乡镇(街道)之间的各类交通卡口,确保市域内主要道路畅通。根据实际需要,逐步恢复轨道交通、公共交通正常运营。保留现有市际公路和高速公路卡口,设立货运专用“绿色通道”,对持有公安部门核发的《企业复工通行证》《疫情防控车辆专用通行证》和交通运输部门核发的《运输车辆通行证》的车辆,落实快检快通措施。持通行证的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遵守相关管理规定。

  三、应用全省统一的“健康码”机制,实施宁波“甬行码”和纸质版“甬行证”发放工作。所有村(小区)一律实行封闭式管理,持有“甬行码”绿码或“甬行证”的人员,在亮码或亮证、测温后进出;上述人员进出各卡点、入住宾馆、返回或承租出租房、复工复岗复学等一律不得限制(特殊管控区域除外)。  

  对持有“甬行码”黄码的人员,要实施7天居家健康观察,符合规定条件后转为“甬行码”绿码。对持有“甬行码”红码的人员,要实施14天集中隔离观察,符合规定条件后转为“甬行码”绿码。  

  四、居家健康观察对象一律不得外出,实行硬管控。所有市民一律不串门、不集聚。村(社区)内的聚集性场所、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一律关闭。菜场、农贸市场、超市、药店等场所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定期消毒,进入人员一律佩戴口罩、测量体温。

  五、沿街商铺、餐馆、生鲜配送、外卖、快递、便利店、连锁店等便民服务场所,在落实防控措施的前提下恢复营业,方便居民生活。其中,餐馆只提供外带外送服务,不提供堂食。快递、投递、外卖等实行无接触配送。

  六、所有公共场所、单位中央空调一律关停,所有电梯及其他小型封闭场所每日实施预防性消毒。

  七、房屋出租者必须落实出租房管理主体责任,不得将房屋新出租给持有“甬行码”红码的人员;对持有“甬行码”红码的原租客,未返甬的一律通知其延迟返甬;已返甬的要第一时间向所在单位及村(社区)报告,并要求按规定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持有“甬行码”黄码的人员,可新承租或返回原租赁房屋,并按规定实施居家健康观察。

  八、“红事”一律停办,“白事”必须从简,并报村(社区)备案,村(社区)干部全程参与管理。

  九、全市所有零售药店暂停向市民销售治疗发热、咳嗽的药品,有这些症状的市民必须第一时间向村(社区)报告,由村(社区)负责联系专车就近接送至发热门诊,不要自行出门就医,不要自行服药治疗。

  十、所有市民必须遵守国家、省、市出台的疫情防控各项规定,严禁散布谣言,谎报疫情。对违反有关防控规定的,依法追究责任,从重从快处罚。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甬防〔2020〕8号、12号通告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上述禁止性措施解除时间视疫情防控形势发展另行通知。

  宁波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2月16日

编辑: 陈奉凤纠错:171964650@qq.com

宁波出台“十条”硬核措施助力疫情防控复工复产

稿源: 中国宁波网 2020-02-16 18:45:00

  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有序复工复产的通告

  根据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在坚持防控优先的前提下,为促进人员、物资合理有序流动,方便人民群众生活,有利于复工复产有序推进,现就我市疫情防控措施通告如下:

  一、对来自湖北等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加强劝返、暂缓来甬。所有市外来甬人员必须第一时间向所在单位及村(社区)报告。  

  二、取消市域内区县(市)之间、乡镇(街道)之间的各类交通卡口,确保市域内主要道路畅通。根据实际需要,逐步恢复轨道交通、公共交通正常运营。保留现有市际公路和高速公路卡口,设立货运专用“绿色通道”,对持有公安部门核发的《企业复工通行证》《疫情防控车辆专用通行证》和交通运输部门核发的《运输车辆通行证》的车辆,落实快检快通措施。持通行证的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遵守相关管理规定。

  三、应用全省统一的“健康码”机制,实施宁波“甬行码”和纸质版“甬行证”发放工作。所有村(小区)一律实行封闭式管理,持有“甬行码”绿码或“甬行证”的人员,在亮码或亮证、测温后进出;上述人员进出各卡点、入住宾馆、返回或承租出租房、复工复岗复学等一律不得限制(特殊管控区域除外)。  

  对持有“甬行码”黄码的人员,要实施7天居家健康观察,符合规定条件后转为“甬行码”绿码。对持有“甬行码”红码的人员,要实施14天集中隔离观察,符合规定条件后转为“甬行码”绿码。  

  四、居家健康观察对象一律不得外出,实行硬管控。所有市民一律不串门、不集聚。村(社区)内的聚集性场所、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一律关闭。菜场、农贸市场、超市、药店等场所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定期消毒,进入人员一律佩戴口罩、测量体温。

  五、沿街商铺、餐馆、生鲜配送、外卖、快递、便利店、连锁店等便民服务场所,在落实防控措施的前提下恢复营业,方便居民生活。其中,餐馆只提供外带外送服务,不提供堂食。快递、投递、外卖等实行无接触配送。

  六、所有公共场所、单位中央空调一律关停,所有电梯及其他小型封闭场所每日实施预防性消毒。

  七、房屋出租者必须落实出租房管理主体责任,不得将房屋新出租给持有“甬行码”红码的人员;对持有“甬行码”红码的原租客,未返甬的一律通知其延迟返甬;已返甬的要第一时间向所在单位及村(社区)报告,并要求按规定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持有“甬行码”黄码的人员,可新承租或返回原租赁房屋,并按规定实施居家健康观察。

  八、“红事”一律停办,“白事”必须从简,并报村(社区)备案,村(社区)干部全程参与管理。

  九、全市所有零售药店暂停向市民销售治疗发热、咳嗽的药品,有这些症状的市民必须第一时间向村(社区)报告,由村(社区)负责联系专车就近接送至发热门诊,不要自行出门就医,不要自行服药治疗。

  十、所有市民必须遵守国家、省、市出台的疫情防控各项规定,严禁散布谣言,谎报疫情。对违反有关防控规定的,依法追究责任,从重从快处罚。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甬防〔2020〕8号、12号通告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上述禁止性措施解除时间视疫情防控形势发展另行通知。

  宁波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2月16日

纠错:171964650@qq.com 编辑: 陈奉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