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奉化某公司尚处隔离期的员工突发疾病死亡。经过调查,奉化区人力社保局作出了宁波市首份隔离期工伤认定书。
此前,奉化一家公司为尽快有序推进复工,主动安排了隔离设施,同时对外地召回员工进行隔离。
袁某为该公司食堂后勤工作人员,2月2日接到返回公司的通知后,于2月8日乘坐飞机回到奉化,并由公司安排住进公司职工隔离区,待隔离后上岗。
但就在隔离期间,意外发生了。2月11日,袁某在隔离区房间内突发疾病,由120送往奉化区人民医院就医。2月12日14时,袁某因脑梗塞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件发生后,该公司人事部向奉化区人力社保局咨询是否符合工伤认定条件。奉化区人力社保局迅速作出响应,采取疫情期间工伤事故处理工伤绿色通道,派出工作人员与该企业及袁某家属联系了解情况,并去往现场进行调查笔录。
2月20日,奉化区人力社保局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并送达给企业。“我们之所以认定为工伤,主要出于三个方面的原因。”奉化区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一是袁某是由公司召回的,隔离期间公司向袁某支付工资;二是出事的地点是在公司里面的隔离区;三是出事时间是白天,可以认作是工作时间。
根据工伤赔偿标准,袁某家属可获得84万余元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同时,袁某无收入来源遗属可按规定享受按月发放的供养亲属抚恤金。需要指出的是,这些费用都由社保基金支付。
记者林伟 通讯员颜思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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