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记者 朱军备 通讯员 陈丹 朱宁溪
三月,农事用火、踏青春游、上坟祭祖等活动频繁,全市即将进入森林防火关键时刻。为严厉打击违法用火行为,近日,宁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查处了一起违规野外用火案件。
3月10日下午,宁海县桑洲镇团结村村民李某洪在团结村夏家雷古发(音)山烧毛草(农业生产性用火)。根据宁海县人民政府发布的森林防火禁火令,每年的3月10日至4月10日为森林禁火期。李某洪在森林禁火期内在野外从事农业生产性用火,违反了《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和禁火令,已构成违法。最后,李某洪被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元(1000元)。
(农民违规烧山火。顾婷婷摄)
宁海县人民政府发布的森林防火禁火令提到,凡进入林区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严禁吸烟、乱丢烟蒂和火柴梗等行为;
(二)严禁上坟祭祖时从事点烛、烧纸钱、燃放烟火爆竹等活动;
(三)严禁出殡队伍近山沿途燃放烟花爆竹;
(四)严禁野外烤火、玩火、放孔明灯;
(五)严禁进山狩猎;
(六)严禁炼山、烧地坎草、烧灰积肥及其他生产性用火。
对违反以上禁令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第十四条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四十五条分别有如下明确规定:
本条例所称野外用火,包括农业生产性用火、林业生产性用火、工程用火以及烧香、烧纸、燃放鞭炮、烤火、野炊、吸烟、火把照明、烧蜂窝、烧山狩猎、使用枪械狩猎等其他用火。
遇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以及春节、清明、冬至等火灾高发时段,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发布森林禁火令,规定禁火期和禁火区。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森林禁火期、禁火区内野外用火,但未引起森林火灾的,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这个案例也提醒广大市民,要严格遵守森林防火的有关规定,切勿以身试法,野外违规用火行为必将受到从严查处。
尤其是清明节期间,风大物燥,草木干枯,一点小火苗都有可能引发火灾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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