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曙区关于开展居住出租房屋及电瓶车消防安全隐患整治的公告
为推进我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持续开展“平安海曙”建设,有效遏制火灾事故高发势头,坚决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确保全区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开展为期两个月的居住出租房屋及电瓶车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整治行动,现将居住出租房屋及电瓶车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公告如下:
一、全区各机关、事业等单位一律安装电瓶车集中充电装置。
二、全区员工50人以上的企业一律安装电瓶车集中充电装置。
三、全区居住出租房不得与生产、储存、经营场所或易燃易爆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内;不得违规停放电瓶车或私拉电线为电瓶车充电;使用明火的厨房与建筑内其他部分用实体隔墙分隔;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不得封闭堵塞;门窗上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等障碍物;需按规定配备灭火器、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漏电保护器和空气开关。如有违反上述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
特此公告
海曙区居住出租房和电瓶车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整治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4月14日
居住出租房屋消防隐患整治“七个一律”
一是生产、储存、经营场所或易燃易爆场所与居住部分设置在同一建筑内,无法实施技术分隔的,一律将居住人员强制搬离。
二是发现违规存放危险物质、违规停放电瓶车或者为电瓶车充电等行为的,一律将危险物质、电瓶车立即搬离。
三是使用明火的厨房与建筑内其他部分未采用不燃隔墙和密闭门、窗分隔的,一律撤换明火用具。
四是居住出租房屋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严重堵塞的,一律实施查封整改。
五是居住出租房屋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等障碍物,一律强制打开逃生口。
六是未按规定配备灭火器、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漏电保护器和空气开关的,一律要求限期配备、安装。
七是居住出租房屋出租方对隐患拒不整改或整改严重不到位的,一律依法给予关停、罚款、拘留处理。
编辑: 郭静纠错:17196465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