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消费者有精神障碍,
在发病期间买买买咋办?
这钱能退吗?
记者从海曙区市场监管局了解到,他们近日处理了一起案件,值得引起大家关注。
一次性买买买花了21万多
近日,海曙区市场监管局鼓楼所接到市民汪先生的求助,称其妻子张女士于精神病发病期间在和义大道购物中心一次性消费了21万余元,如此大额的消费让汪先生一家人一下子慌了神,与商家协商退款未果后,汪先生前来请求执法人员协助其退款。
经了解,张女士在3月23日独自一人驾车到和义大道购物,在三家知名品牌店内购买了皮包、服饰、配饰等多件商品,共计花费21万余元。
3月24日,其家人发现家中的大额消费品后,随即将张女士送往宁波市一家医院住院治疗,医院也出具了相关住院证明,诊断为“双相情感障碍,目前为不伴有精神病性症状的躁狂发作”。
随后,汪先生携带相关证明联系各商家,称妻子在店内购物消费时恰好处于发病状态,应视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期间的购买行为应属无效,要求退款退货。
这下商家为难了,“因为售出离柜后无质量问题的产品并不在退换范围内,考虑到产品价值较高,这也是为了避免被调换货的风险。” 和义大道相关负责人向记者道出了商家的苦衷。同时,店员表示消费者在购物时能和店员正常沟通,无异常表现,且结账付款时使用的是其本人的储蓄卡,无法判断消费者消费时是不是处于发病状态。
是否发病难界定,双方协商为主
海曙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对于精神病患等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人群的购物行为,需要界定精神病患者的消费行为是不是处于发病的状态,相对比较棘手,理论上,商家没有必须接受退还的义务。这类情况的处理主要还是看双方协商。尽管消费者的权益需要维护,也要保障经营者的相关利益。”
最终,在执法人员的协商下,鉴于消费者目前的特殊情况,商家在确认商品不影响二次销售的情况下,愿意予以全额退款。
海曙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由于监护人的工作不到位,造成自身的经济损失,也不能一味地要求商家买单,“消费者保障权益的根本还是要从自身着手,加强对此类人群的看护和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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