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大常委会日前公布已报经浙江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的《宁波市地名管理条例》。
此项新规,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条例》中明确,新建住宅区、建筑物(群)的命名,建设单位应当在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前向相关专业主管部门申请命名。
建设单位对住宅区、建筑物(群)推广时,应当使用标准地名。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办理房屋预售许可时,应当使用标准地名。
《条例》规定——
建设单位在住宅区、建筑物(群)推广时,擅自使用未经批准的标准地名,由专业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使用、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条例》还规定,对相关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方式获取地名命名、擅自使用未经批准地名进行商业推广拒不改正等不良信息,按照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有关规定,纳入统一的公共信用平台。
开发商在楼盘推广时候,取一个与批准过的名字完全不一样的推广名,这样的行为一直以来在宁波楼市中甚为普遍,至今也未有断绝。
曾有网友表示:“作为资深宁波人,面对各种各样的小区名称,完全陷入云里雾里。要不是现在有导航定位系统,想记住这么多花里胡哨的名字和搞清这些小区的方位,比做奥数题和解微积分还困难十倍。”
很多购房者在拿到不动产权证时,甚至日后小区大门上看到的小区名字,与当初买房时候开发商说的名字,完全是对不起来的。
而在新的《宁波市地名管理条例》施行之后,开发商再敢这么干,就要付出代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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