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通讯员 尹杉 记者 沈之蓥 董小芳
今天上午,鄞州法院通过远程视频的方式,开庭审理一起销售假冒“3M”口罩案。
今年1月,被告人沈某因了解到N95口罩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有较好防护作用,与被告人蔡某合伙销售N95口罩。
被告人蔡某从浙江省永康市应某(另案处理)处,以每个4.5元的价格购进10000只标有“3M”标识的N95口罩。
被告人沈某、蔡某收货查验后,在明知系假冒“3M”品牌N95口罩的情况下,仍销售给10余人,在接到买家投诉存在油墨褪色现象后仍未停止售假行为,共计销售假冒口罩8000多只,销售金额7万多元。
据介绍,其中一部分假冒口罩卖给了药店。
疫情期间,市场监管部门在一家药店巡查时,发现药店销售假冒3M品牌的N95口罩,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侦查。经鉴定,被查获的标有“3M”标识的送检产品系侵犯“3M”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
鄞州区检察院指控沈某、蔡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于4月20日向鄞州区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沈某、蔡某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法院判处被告人沈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判处被告人蔡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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