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件藏品,总估价1400多万元,远超过武汉市民朱女士的心理预期。朱女士决定与估价公司签订委托拍卖合同,将藏品运至境外拍卖。然而,一年多过去,朱女士的藏品不仅一件没卖出去,而且还按对方要求先后支付了“服务费”“鉴定费”等各类费用近20万元。
警方循线深挖,一个由12人自导自演的“文物拍卖”骗局终于被揭开。
记者近日从湖北省武汉市公安局江岸分局获悉,这起前后办理长达3年多的案件,成为湖北省破获的同类案件中涉案金额最大、判刑人数最多、追赃挽损比例最高的一起案件。
一件普通藏品估价380万元
朱女士是一位艺术收藏品爱好者,2013年6月,一个名叫“楚汉文谷”的公司主动打电话给她,称可以帮她展示和拍卖藏品。之后,朱女士专程到这家公司探访。“公司与境外多家拍卖公司有合作,可以帮助客户将藏品拿到美国拍卖,成交几率非常高。”接待朱女士的业务经理刘某称。
朱女士动了心,带着自己的10件艺术藏品来到该公司。公司“鉴定师”郑某逐一鉴定后,兴奋地告诉她:“这些都是国宝级珍品,可以送到美国参加纽约汉仕德展览拍卖会!”
经“鉴定师”评估,朱女士的10件藏品总估价1400多万元人民币,其中一只“青釉花口盘”估价就达380万元。这远远超出了她的心理价位。
刘某承诺,客户到时候可以观看出关记录和境外拍卖视频,而且无论是否成交都可以退还90%的前期费用。朱女士当即和公司签订委托拍卖合同,并支付两万元“服务费”“鉴定费”。将藏品交给公司后,她满心期待地回了家。
之后的一年多里,公司又以种种名义先后要朱女士交纳“证书费”“出关费”“保证金”等费用共计15万元。然而,合同到期后,朱女士的藏品一件也没有卖出去,公司还以各种理由拒不退款。
2016年2月,这家公司突然关门停业。
各地上当受骗达230多人
办案民警介绍,受害人不止朱女士一个,2016年2月后,江岸警方陆续接到来自全国各地的受害人报案。仅直接到公安机关报案的受害人就达238名,涉案金额686万余元。
江岸分局经侦大队组织专班展开调查发现,涉案公司早已人去楼空,办公场所一片狼藉,电脑硬盘、账本等重要物证被毁坏。于是,办案民警一面回访受害人,收集证人证言,制作询问笔录,一面到工商、海关、文物、文化等部门进行调查取证;同时,对涉案人员上网追逃,通过多警种合成作战实施追抓。
2016年6月,涉案公司法定代表人丁某在广东落网;同年8月,警方在湖南长沙抓获公司“副总”王某,“市场部经理”刘某(女)和“鉴定师”郑某。至2017年2月,警方又先后抓获公司“副总”刘某、“市场部总监”冯某等骨干成员8人。经查,涉案公司名叫“武汉楚汉文谷文化交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1月。公司组织严密,分工明确,设有副总经理、市场部总监、市场部经理、鉴定师及多个业务部。
办案民警介绍,该团伙以文玩藏品为诱导,一步步将受害人诱入精心设计的骗局,诈骗手法极具欺骗性和隐蔽性。他们首先通过业务员在网上收集藏友信息,宣称能帮助其拍卖藏品,将藏友诱骗来店后,由所谓“鉴定师”对藏品进行鉴定,通过虚估远高于藏品的价格,让受害人对藏品产生较高期望值,诱使其与之签订各种拍卖合同及附加协议,收取各种名义的“服务费”,然后组织境外虚假拍卖欺骗受害人。
拍卖现场全是“托儿”
2014年4月,受害人李先生曾亲自到“楚汉文谷”在澳门某酒店的拍卖现场一探究竟,却发现参加竞拍的“买家”竟然都是老年人,甚至还有10多个小孩,现场约六七十人,整个过程没有一笔成交。拍卖结束后,现场“买家”都忙着领纪念品。
经查证,涉案公司不具备任何从事拍卖的资质和审批手续。丁某等人为了掩人耳目,以“文化艺术品出境展示”的名义,将部分藏品运往境外进行所谓“拍卖”,在现场“摆造型”,拍摄视频、图片后,再原状复运回国。自公司成立到案发,丁某等人先后组织过多次赴美国及香港、澳门拍卖活动,却没有成交过一件藏品。所谓的“境外拍卖”就是一场自编自导自演的骗局。
经警方调查,丁某将郑某招募到公司后,将其包装成“有着30多年从业经验”的“国家级鉴定师”,在公司“坐堂鉴宝”,实则没有任何鉴定资格。在丁某的授意下,郑某对前来鉴定的藏品无论真伪,一律宣称真品,且虚估年代、成色。
公司“市场部总监”冯某则扮演“估价师”,对藏品的价格高估,并称外国有很多收藏者喜欢此类藏品,使得许多受害人深信所持藏品能卖大价钱,进而与公司签订合同。
警方调查发现,涉案公司没有任何实际经营活动获取的利润,其“收入”全部来自骗取受害人的各种服务费。除去公司日常运营支出外,大部分赃款进入了丁某的个人账户,然后以“高额提成、工资”的名义,与公司“高管”、骨干成员进行分赃。
全力为受害人追赃挽损
办案民警张兆国介绍,案件侦办期间,专班民警多次赴北京、上海、广州、长沙、韶关、泉州等地追抓嫌疑人、调查取证,足迹踏遍大半个中国。2017年底,在完整的证据链面前,主犯丁某终于认罪服法。此案移交给检察机关时,卷宗多达40多卷,摞起来足有3米多高。
2018年6月,听闻法院即将开庭审理此案,来自全国各地的50多名受害人自发来到江岸分局,给办案民警送来锦旗。
2018年10月,江岸区法院一审判决:丁某等12名被告人因犯合同诈骗罪,分别被判处1年5个月至11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019年3月18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终审裁定书:维持原判。
今年6月11日,杜先生等5名受害人代表200多名受害人,专程来到江岸分局经侦大队,向警方表示感谢。“我3年前来报案时,民警承诺一定把这些人绳之以法,尽全力帮我们挽回损失,他们兑现了当初的诺言!”将一把折扇赠送给办案民警后,杜先生说。
《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法院启动执行程序后,江岸分局经侦大队主动与法院沟通,积极协助追赃工作,累计追回赃款223万元;同时,配合广泛寻找受害人,确认受害人身份信息,核对联系方式。2019年12月19日,法院执行部门对广大受害人按比例返还了法院的暂扣涉案赃款。
目前,警方正继续与法院紧密配合,协助法院执行部门进一步调查、追缴犯罪人的隐形资产,争取将受害人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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