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记者 沈莉萍
今天,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台完善新建住宅全装修政策。今后,所有全装修住宅房源均应提供基本装修方案,全装修住宅房源基本装修标准按房屋建筑面积计不低于1500元/㎡、不高于2000元/㎡。
据记者了解,政策意在进一步完善全装修政策,促进全装修住宅品质提升的同时,满足购房者多样化的住房需求。
政策表述,住宅全装修应当符合“基本设施配置完备、基本使用功能具备”的基本装修标准。
这里所说的“基本设施配置完备、基本使用功能具备”,是指给排水、燃气、供电照明、空调、通风、通信等系统安装到位,厨卫基本设备配置到位并可正常使用,户内所有功能空间和公共部位的地面铺装、墙面及顶棚粉刷完成,达到入住标准。
政策做出规定,以后所有全装修住宅房源均应提供基本装修方案。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根据市场需求及产品定位,提供若干升级装修方案供购房者选择。
全装修住宅房源基本装修标准为:按房屋建筑面积计不低于1500元/㎡、不高于2000元/㎡。
经评估,基本装修标准低于1500元/㎡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进行整改;高于2000元/㎡的,则按2000元/㎡计算。别墅等特殊类型住宅的装修标准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确定。
政策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全装修住宅项目预售前,应当在市住建部门建立的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价格评估机构名录库中,按照评估规则随机抽取评估机构;评估机构对装修价格及其构成按市场化可比水平进行评估,价格评估报告应当公示并接受监督。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全装修住宅项目预售前,完成并提供所有住宅房源的装修具体方案(含升级装修方案)。具体方案内容应当包括:装修设计图、装修主要材料和设施设备的品牌、型号、材质及主要施工工法等。装修具体方案及其价格评估报告连同其他销售资料一并公示。
政策还要求全装修住宅项目应至少设置1套基本装修交付标准样板房,如有升级装修方案的也应设置相应的交付标准样板房。交付标准样板房可以在可售房源内设置,也可以异地就近设置。交付标准样板房应严格按照对应的装修具体方案建造,并在预售前完成。
政策还规定,交付标准样板房保留期为全装修住宅集中交付购房者之日起不少于6个月,或者自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不少于2年。鼓励实施样板房保全证据影像公证及样板房承诺书公证。
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这份政策还做出了一系列的约束: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全装修住宅,应当在网签合同中明确基本装修标准及价格;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尊重购房者选择基本装修方案的权利,不得捂盘惜售,不得强迫或变相要求购房者选择升级装修方案;
商品房预售许可之日起3个月内,购房者选择升级装修方案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与购房者另行签订升级装修协议。3个月期满,所有全装修住宅房源(含已售、未售)均应确定具体装修方案,未售出的房源一律按基本装修标准确定具体装修方案;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所有全装修住宅房源具体装修方案确定后15个工作日内,将装修工程有关资料报送属地住建部门;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严格落实住宅全装修主体责任,完善分户检验制度,加强质量管控,积极试行工程质量缺陷保险;规范全装修住宅销售、宣传及售后服务行为,杜绝交付标准样板房与对应的装修具体方案不一致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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