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做好2020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自主评聘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将进一步扩大中小学校用人自主权,激发中小学教师教书育人的主动性,在更大范围内开展中小学教师职称自主评聘改革试点——
适度扩大改革覆盖面
2020年普通高中原则上改革全覆盖,杭州高级中学等305所公办普通高中(含完全中学)纳入高级教师及以下职称自主评聘改革范围;北京师范大学附属杭州中学等38所义务教育学校纳入高级教师及以下职称自主评聘改革范围,具体名单附后。民办普通高中原则上全部纳入自主评聘改革范围。2018年和 2019年已经纳入改革范围的学校仍按原计划实施。
暂不具备自主评聘条件的其他公办普通高中和民办普通高中,各地要加强对学校符合高级教师申报人选的条件审核,指导学校按程序委托设区市中小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或开展职称自主评聘的其他普通高中评审,具体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为支持长三角教育一体化发展改革,在嘉善县开展县域内高级教师及以下教师职称整体改革试点,请嘉兴市做好改革指导。
加强改革的顶层设计
设区市人社部门和教育部门要加强调研,全面掌握本地区试点学校的岗位设置、教师结构以及教育发展需要,做好改革的顶层设计。要根据《浙江省人力资 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管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9〕55号)精神,把中小学校的高级岗位和中级岗位结构比例调整到位,并合理配置到中小学校,为试点学校开展改革创造条件。义务教育学校要按照均衡发展要求配置岗位,其他学校也要避免高级教师过度集中在部分学校。要加强 对试点学校的培训和指导,立足于培养自我发展和自我约束的自主评聘新机制,重点指导试点学校编制年度评聘计划、完善评价标准和评聘办法、规范评聘程序。要 努力突破中小学教师管理中的难点问题,指导试点学校加强对现在岗高级教师的绩效考核,对于不能完成岗位职责、考核结果靠后的,可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聘任到相应岗位,帮助试点学校特别是高级教师超岗严重的试点学校腾出高级岗位,用于评聘优秀的青年教师。对于实现岗位“能上能下”试点学校,在高级岗位配置时可给予适度倾斜。
强化学校的主体责任
试点学校是本校改革规则的制定者,也是改革工作的实施者,是推进改革的主体。试点学校要按照《浙江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自主评聘改革试点方案(试行)》要求,制定符合本校实际的自主评聘改革规则,并严格按照规则开展自主评聘,不得在评聘过程中临时突破条件、改变规则。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确保自主评聘的公平公正,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当年参加自主评聘的校领导和教师,不得担任学科评议组和评聘委员会专家,并回避相关自主评聘工作。要 优化评价标准和评价办法,把课堂教学作为评价教师的主要依据,增加班主任等育人工作的评价权重,不再将论文和课题作为限制性条件。加强对教师考核结果的运 用和教育教学过程的精细化评价,避免采用对参评教师一次性听课打分或录像课外送评价等做法,切实引导教师把主要精力放在日常教育教学工作中。要科学组建学 科组和评聘委员会,成员应以校内人员为主体,准确把握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相结合的内涵,逐步凸显岗位聘用作用。要精简评审材料数量,依托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实行在线申报,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职称(职务)、教学业绩、班主任年限、培训学分、荣誉称号等学校多次审核或已经掌握的信息,不得再让教师提供原件、复印件以及相关佐证材料,切实减轻教师提供材料的负担。
下放自主评聘结果公布权限
2020年起,纳入自主评聘改革范围的普通高中,自主评聘结果由学校发文公布,并从取得资格之日起聘任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按规定兑现工资待遇。对于委托评审的其他公办普通高中和民办普通高中,受委托的高评委把评审结果反馈给委托学校,通过评审的由委托学校按规定做好岗位聘任工作。主管部门不再发文公布普通高中自主评聘结果。今后跨校流动的,由流入学校按程序予以重新评聘或认定。
纳入自主评聘改革的其他学段改革试点学校,自主评聘结果仍按原规定由主管部门发文公布。
积极稳妥推进改革
中小学校职称自主评聘改革涉及教师切身利益,社会和教师关注度非常高。各地和试点学校要准确把握改革目的和意义,把政策向教师讲清楚,并广泛听取教师的意见建议,让广大教师明白改革不是简单把评审权下放给学校,更不是降低评价标准,引导教师理解、支持并主动参与到改革中去。要密切关注教师的思想动态,特别是对于没有竞聘成功的教师和“高职低聘”的教师,要及时反馈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针对性制定帮扶措施,确保队伍稳定,为改革营造良好氛围。人力社保部门和教育部门要提前谋划制定改革计划,及时研究改革中遇到的共性问题,帮助学校解决个性问题,在11月底之前完成改革任务,12月底之前设区市把改革总结报省教育厅和省人力社保厅,并推荐3-5所改革样板学校。
编辑: 陈奉凤纠错:17196465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