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记者董小芳 徐挺 通讯员关耳 柏林
因与同村村民闹纠纷,宁海一小伙拉上两个朋友,趁夜深人静时,往对方家里喷漆泼粪。三人不仅因此被行政拘留,日前还被法院判赔对方经济损失和精神抚慰金2.3万元。
2018年2月17日,农历大年初二。当天凌晨,家住宁海桑洲的陈某夫妇突然被一阵玻璃碎裂的声音惊醒。匆匆出门查看的夫妻二人,被眼前的景象惊呆了:厨房里一片狼藉,粪水遍地;窗户玻璃被敲碎;外墙和门上,是红漆写得大大的“杀”字。惊出一身冷汗的陈某夫妇,立刻便报了警。
由于事发当晚没有目击者,案件侦破困难重重。直到2019年10月,张某、李某等三人才被抓获,其中一人与陈某夫妇同村。问及缘由,竟仅仅只是因为平时的一点小纠纷。随后,张某等3人因寻衅滋事行为,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5日。
事情发生后,一直处于惴惴不安中的陈某夫妇气不过,一纸诉状将三人诉至宁海法院,要求三人共同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8万元。
而被告则辩称,他们已经受到了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不应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而且原告主张的精神损害赔偿没有依据,要求驳回。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等3人的侵权行为既违反了相关行政法规,也违反了民事诉讼法,不存在承担行政责任后无须进行民事赔偿的说法。同时,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张某等人在传统春节期间往陈某家中泼漆、泼粪、外墙书写恐吓词语,其行为具有侮辱性,侵害了原告的人格尊严权,使原告的人格尊严在其所在村范围内受到了负面的影响,这必然给原告的精神带来压力,精神损失的发生无法避免,故也应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最终,宁海法院判决张某等三人赔偿陈某夫妇经济损失1.8万元、精神抚慰金5000元。一审宣判后,三被告不服,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市中级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
“在面对纠纷矛盾时,我们要保持理性克制,寻求合理合法的解决渠道,冲动行事终会害人害己。”法官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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