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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男子驾车落水溺亡 家属状告政府 理由是"栏杆形同摆设"
稿源: 中国宁波网   2020-07-15 17:10:00报料热线:81850000

  中国宁波网记者董小芳 通讯员方永明

  行车途中不幸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车辆坠入河中,驾驶人死亡。事后,家属以“河道栏杆形同摆设”为由,将当地政府告上法庭。日前,市中级法院判决,维持一审原判,驳回原告上诉请求。

  2018年11月的一天,家住余姚市马渚镇沿山村的男子胡某驾车出门,行经垃圾场路段处发生交通事故,车辆落水,胡某溺亡。事后,余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为该起交通事故的主因是“胡某驾驶机动车操控及措施不当”,简言之,就是胡某承担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但胡某父母却认为,事故现场的栏杆“如同小孩子过家家一般,固定栏杆的螺钉只有2公分长,螺钉直接插在水泥中,没有保护措施,小孩子都能将其推倒”,并且事故车辆安全气囊未曾弹开就掉入水中,儿子尸检显示全身也没有一点损伤,说明车辆撞击力度很小。

  于是,胡某父母以事故现场栏杆“不符合国家标准,增加了行人和车辆越出的风险”为由,将马渚镇人民政府和沿山村村委会告上法庭,向两被告索赔各项损失100余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涉案路段系沿山村村民委员会负责管理,故胡某父母起诉要求马渚镇政府承担赔偿责任,于法无据。沿山村村委会修建护栏的行为属于行政管理行为,其本意在于对村道提供安全边际,已尽到相应适当管理的义务。胡某在村道行驶发生事故时是晴天、光线好,该路段又是胡某上班的必经之路,胡某应相当熟悉。以上种种表明,胡某有能力对安全驾驶尽足够注意义务,且按照交警大队出具的事故认定书,胡某负全部责任。针对胡某父母认为的村道护栏工程存在质量瑕疵,由于未提交足够有效证据予以证明,法庭不予采纳。

  最后,余姚法院依法判决,驳回胡某父母的诉讼请求。胡某父母不服,向市中级法院上诉。日前,市中级法院作出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胡某的意外去世让人惋惜,但是任何的维权行为都要于法有据,不能凭主观腻断。依法治国,就是要让各方的权益在法律的框架下得到正常的维护。”法官说。

编辑: 陈奉凤纠错:171964650@qq.com

余姚男子驾车落水溺亡 家属状告政府 理由是"栏杆形同摆设"

稿源: 中国宁波网 2020-07-15 17:10:00

  中国宁波网记者董小芳 通讯员方永明

  行车途中不幸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车辆坠入河中,驾驶人死亡。事后,家属以“河道栏杆形同摆设”为由,将当地政府告上法庭。日前,市中级法院判决,维持一审原判,驳回原告上诉请求。

  2018年11月的一天,家住余姚市马渚镇沿山村的男子胡某驾车出门,行经垃圾场路段处发生交通事故,车辆落水,胡某溺亡。事后,余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为该起交通事故的主因是“胡某驾驶机动车操控及措施不当”,简言之,就是胡某承担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但胡某父母却认为,事故现场的栏杆“如同小孩子过家家一般,固定栏杆的螺钉只有2公分长,螺钉直接插在水泥中,没有保护措施,小孩子都能将其推倒”,并且事故车辆安全气囊未曾弹开就掉入水中,儿子尸检显示全身也没有一点损伤,说明车辆撞击力度很小。

  于是,胡某父母以事故现场栏杆“不符合国家标准,增加了行人和车辆越出的风险”为由,将马渚镇人民政府和沿山村村委会告上法庭,向两被告索赔各项损失100余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涉案路段系沿山村村民委员会负责管理,故胡某父母起诉要求马渚镇政府承担赔偿责任,于法无据。沿山村村委会修建护栏的行为属于行政管理行为,其本意在于对村道提供安全边际,已尽到相应适当管理的义务。胡某在村道行驶发生事故时是晴天、光线好,该路段又是胡某上班的必经之路,胡某应相当熟悉。以上种种表明,胡某有能力对安全驾驶尽足够注意义务,且按照交警大队出具的事故认定书,胡某负全部责任。针对胡某父母认为的村道护栏工程存在质量瑕疵,由于未提交足够有效证据予以证明,法庭不予采纳。

  最后,余姚法院依法判决,驳回胡某父母的诉讼请求。胡某父母不服,向市中级法院上诉。日前,市中级法院作出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胡某的意外去世让人惋惜,但是任何的维权行为都要于法有据,不能凭主观腻断。依法治国,就是要让各方的权益在法律的框架下得到正常的维护。”法官说。

纠错:171964650@qq.com 编辑: 陈奉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