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记者董小芳
今天,慈溪市纪委通报了3起扶贫及帮扶领域中腐败和不正之风典型问题。
宗汉街道怡园村原劳动保障协理员王哲履职不力问题。
2018年至2019年,王哲在办理宗汉街道怡园村城乡居保工作中未及时通知到龄人员参保,导致含低保户任××在内的7名到龄人员延迟参保,造成参保人员直接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5434元。2019年,王哲未按要求开展参保对象死亡慰问工作,未发放慰问金16户,未发放金额共计人民币2200元。2020年5月,王哲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同时被辞退。
长河镇沧北村党总支书记、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长应建国不正确履职问题。
2014年4月,长河沧×蔬菜种植场负责人邹××以与其他公司签订更大规模的农产品购销合同需要为由,要求沧北村出具虚假土地流转合同,应建国同意并在虚假合同上签名、盖章。2016年4月,该种植场使用该虚假合同违规获得沃土工程有机肥补助资金9690.75元,造成严重不良影响。2019年12月,应建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邹××违规所得已被相关部门收缴。
第七人民医院(原峙山医院)主任医师唐云龙滥用职权问题。
2009年4月至2010年12月,唐云龙在任峙山医院鉴定医师期间,在履行精神、智力残疾鉴定职权过程中滥用职权,为沈××等人出具虚假的精神残疾二级或者智力残疾二级的评定意见,并从中获利人民币2000元。后在2009年至2018年期间造成国家损失共计人民币50.891万元(残疾补贴)。2019年,唐云龙因国有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一年。2020年3月,唐云龙受到开除党籍、降低岗位等级处分,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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