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这边有家餐馆在销售娃娃鱼,我记得娃娃鱼是国家保护野生动物,应该不能买卖吧?”这些天,象山县市场监管局定塘所接到匿名举报称,在新桥镇黄公岙村内某餐馆内有娃娃鱼,怀疑可能存在违法销售野生动物的嫌疑。
娃娃鱼,学名为“中国大鲵”,是两栖纲、隐鳃鲵科的一种两栖动物,生活在淡水中。198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将之列为中国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是中国的国宝之一。
接到举报后,象山县市场监管局联合象山县水利和渔业局立即赶赴现场开展调查,发现在该饭店内确实养有一条娃娃鱼。
“我们饭店是去年年底开业的,这条娃娃鱼是当时在象山影视城拍戏的一个演员送来作为开业赠礼的,我不敢卖也不敢吃,就一直养在店里了。”饭店老板还向执法人员提供给了与赠送者的微信聊天记录。
记者了解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相关规定,养殖国家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必须办理《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禁止将人工繁育的水生野生动物或其制品进行捐赠、转让、交换,因特殊情况需要捐赠、转让、交换的,申请人应当向《人工繁育证》发证机关提出申请,由发证机关签署意见后,按规定报批。而接受捐赠、转让、交换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凭批准文件办理有关手续,并妥善养护与管理接受的水生野生动物或其制品。
因饭店老板无法提供相关许可证等材料。目前,该娃娃鱼已被放生,案件将作进一步调查。
记者刘挺 沈孙晖 通讯员陈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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