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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酒后在KTV摔成十级伤残 责任谁来负?法官这样判
稿源: 中国宁波网   2020-07-23 13:40:00报料热线:81850000

  中国宁波网记者董小芳 徐挺 通讯员关耳 柏林

  和朋友到KTV唱歌,不料摔成十级伤残。到底是地太滑,还是醉意太浓?日前,宁海法院依据当事人提供的视频证据,认定KTV无责,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2018年12月的一天晚上,张某在饮酒后与朋友一起前往某KTV娱乐。其间,张某离开包厢前往卫生间,在卫生间门口,不慎摔倒,之后起身休息不到5秒,张某又突然晕倒,后脑勺着地。

  KTV工作人员发现后,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随后张某逐渐苏醒,在自我感觉没什么大碍后,便未前往医院就医,而是选择回到包厢。

  随后,张某感觉身体不适,于是前往医院,经诊断为颅脑损伤,期间共住院20天,花费医疗费5万余元。后经司法鉴定,构成十级伤残

  之后,双方就赔偿问题多次沟通未果。2019年12月,张某以KTV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为由,将其起诉至宁海法院,要求赔偿医药费、伤残赔偿金、误工费等共计24万元。

  张某认为,KTV未为消费者提供保障人身安全的措施,如未设置供醉酒人员用的扶手,地面湿滑、警示标志不明显等,由此导致自己滑倒受伤,KTV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而KTV则认为,张某在来消费时就已饮酒,监控视频显示,在其自行前往卫生间途中便走路不稳,明显身体不适或饮酒过量,其摔倒系其自身原因造成,与KTV并无关系。且卫生间明显设置了“小心滑倒”“小心台阶”等提示,张某摔倒后,工作人员也第一时间叫了救护车,后又派人去医院探望,给了慰问金,已经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故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为证明自己的主张,双方均提供了诸多证据,其中便包括了两段视频材料。法院认为,视频中张某的动作并无因地面湿滑而摔倒的情形,并非被告提供了合理的安全保障措施后即能避免的。KTV设置了相应的安全警示标识,事故发生后,工作人员亦及时叫了救护车,已经尽到合理限度的安全保障义务。故张某的受伤系其自身饮酒后未尽到合理的安全注意义务所致,依法驳回了张某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安全保障义务是指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娱乐场所的经营者,在经营场所对消费者、潜在的消费者或者其他进入服务场所的人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在合理限度范围内承担的安全保障义务。

  但是,安全保障义务并不是让经营者承担绝对的、无条件的义务,对消费者的倾斜保护不意味着忽视经营者的合理需求和利益,所以经营者承担的安全保障义务是在合理限度范围内的。现实生活中,我们可以简单归纳为经营者是否按照足以避免危险发生、减少事故损害后果的谨慎注意来履行义务;是否充分保证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以达到防止危害发生的最终目的;是否具备应急措施与事后救护手段的防范设施,使可能发生的意外事件造成的损失降至最低限度等。

  法官提醒:

  作为经营者,应尽力为消费者营造一个良好、安全的消费环境,确保其经营场所的建筑物及其配套服务设施的安全性,有效保护消费者的人身与财产安全。同时,也提示消费者,作为一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商场、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进行活动时,要注意相关警示标识,遵守活动场地内的活动规则,在休闲娱乐过程中保护好自身的人身与财产安全

编辑: 陈捷纠错:171964650@qq.com

女子酒后在KTV摔成十级伤残 责任谁来负?法官这样判

稿源: 中国宁波网 2020-07-23 13:40:00

  中国宁波网记者董小芳 徐挺 通讯员关耳 柏林

  和朋友到KTV唱歌,不料摔成十级伤残。到底是地太滑,还是醉意太浓?日前,宁海法院依据当事人提供的视频证据,认定KTV无责,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2018年12月的一天晚上,张某在饮酒后与朋友一起前往某KTV娱乐。其间,张某离开包厢前往卫生间,在卫生间门口,不慎摔倒,之后起身休息不到5秒,张某又突然晕倒,后脑勺着地。

  KTV工作人员发现后,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随后张某逐渐苏醒,在自我感觉没什么大碍后,便未前往医院就医,而是选择回到包厢。

  随后,张某感觉身体不适,于是前往医院,经诊断为颅脑损伤,期间共住院20天,花费医疗费5万余元。后经司法鉴定,构成十级伤残

  之后,双方就赔偿问题多次沟通未果。2019年12月,张某以KTV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为由,将其起诉至宁海法院,要求赔偿医药费、伤残赔偿金、误工费等共计24万元。

  张某认为,KTV未为消费者提供保障人身安全的措施,如未设置供醉酒人员用的扶手,地面湿滑、警示标志不明显等,由此导致自己滑倒受伤,KTV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而KTV则认为,张某在来消费时就已饮酒,监控视频显示,在其自行前往卫生间途中便走路不稳,明显身体不适或饮酒过量,其摔倒系其自身原因造成,与KTV并无关系。且卫生间明显设置了“小心滑倒”“小心台阶”等提示,张某摔倒后,工作人员也第一时间叫了救护车,后又派人去医院探望,给了慰问金,已经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故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为证明自己的主张,双方均提供了诸多证据,其中便包括了两段视频材料。法院认为,视频中张某的动作并无因地面湿滑而摔倒的情形,并非被告提供了合理的安全保障措施后即能避免的。KTV设置了相应的安全警示标识,事故发生后,工作人员亦及时叫了救护车,已经尽到合理限度的安全保障义务。故张某的受伤系其自身饮酒后未尽到合理的安全注意义务所致,依法驳回了张某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安全保障义务是指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娱乐场所的经营者,在经营场所对消费者、潜在的消费者或者其他进入服务场所的人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在合理限度范围内承担的安全保障义务。

  但是,安全保障义务并不是让经营者承担绝对的、无条件的义务,对消费者的倾斜保护不意味着忽视经营者的合理需求和利益,所以经营者承担的安全保障义务是在合理限度范围内的。现实生活中,我们可以简单归纳为经营者是否按照足以避免危险发生、减少事故损害后果的谨慎注意来履行义务;是否充分保证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以达到防止危害发生的最终目的;是否具备应急措施与事后救护手段的防范设施,使可能发生的意外事件造成的损失降至最低限度等。

  法官提醒:

  作为经营者,应尽力为消费者营造一个良好、安全的消费环境,确保其经营场所的建筑物及其配套服务设施的安全性,有效保护消费者的人身与财产安全。同时,也提示消费者,作为一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商场、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进行活动时,要注意相关警示标识,遵守活动场地内的活动规则,在休闲娱乐过程中保护好自身的人身与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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