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一个晚上,家住浙江金华的街坊汪阿姨照常在晚饭后外出散步,可她顺道经过女儿一家闲置别墅时却发现了异常情况,“怎么家里有灯亮着的?”看到别墅三楼卧室窗口有灯光透出。以为女儿回家的汪阿姨赶紧打电话确认,却得知女儿一家并未在别墅里。
“难不成是有人进去了?”意识到有人闯入住宅,汪阿姨立即拨打110报警求助。随后民警赶到现场,陪同汪阿姨进入屋内排查情况。
当他们来到别墅三楼卧室时发现门被反锁,汪阿姨赶紧拿来钥匙把门打开。眼前一幕却让人惊呆了,一名光着脚的女子正带着一个约2岁大的孩子在床上吹着空调休息。
民警当即上前质问,而这名女子见状后却淡定地回复道:“我是住这里的。”
夜晚擅闯民宅甚至自称是房子的住户,面对这样奇葩的景象汪阿姨气愤地与女子对峙起来,发现拙劣的谎言被拆穿,这名女子又理直气壮地说:“实在不行,我付你房费好了。”
看到女子根本没意识到错误,民警随即教育道:“这是付房费就能解决的吗?别人的房子不能随意进,你连这点常识都没有吗?”
那这名女子,为何会夜闯民宅呢?
在民警的教育下,擅闯住宅的女子老实交代了事情的原委。原来这名李姓女子当晚带着儿子出门玩耍,在路过附近时,李某发现别墅后门破损未上锁,便带着儿子进入屋内休息。“我进来一看,厨房也挺干净,还想说买点菜住在这里好了。”
语出惊人的李某不认为自己擅闯民宅有何不妥,并表示自己会付房费的。“房东不在,你擅自闯入,开他们的空调,睡他们的床,就是不对!这不是付房费就能解决的。”
随后,民警带着汪阿姨逐一查看房间,清点是否有财物损失,最后将李某带回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网友:法盲真可怕!
普法时间
擅闯民宅,如何处理呢?
根据刑法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没有构成刑事犯罪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视情况可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综合杭州日报、广东公共DV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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