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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线下同步开庭 慈溪法院3天集中宣判16件涉黑涉恶案件
稿源: 中国宁波网   2020-08-04 15:16:00报料热线:81850000

  中国宁波网记者 董小芳 陈结生 通讯员 奚宣

  近日,慈溪法院通过线上线下同步开庭审理方式,集中宣判涉黑涉恶犯罪案件16件132人,其中涉黑案件4件11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7件93人,恶势力团伙案件5件28人。案件涉及网贷APP“套路贷”、借车贷分期业务敲诈勒索、建筑工程串通投标等重点类型

  以APP实施“套路贷”大肆敛财

  2018年8月至2019年3月,被告人吴某国、吴某海、陈某祺等人先后运营“米花花”“永鑫钱柜”“一秒到账”“小小管家”“一秒财富”五个网贷APP,以“低利息、无抵押、免担保、秒放款、无其他费用”为诱饵,骗取有迫切资金需求的人下载软件并实名注册,虚增借款数额,放贷后就要求7天内即归还全部款项及利息或要求支付高额展期费、逾期费等。一旦逾期,便使用垃圾短信轰炸、网络电话轰炸、发送含有淫秽侮辱内容的PS图片等威胁、恐吓手段滋扰借款人及其密切关系人,增加借款人压力,共骗得人民币2238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国、吴某海、陈某祺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公司化“外衣”运作,大肆实施网络“套路贷”诈骗、寻衅滋事违法犯罪活动,攫取巨额非法经济利益,逐渐形成以被告人吴某国为首要分子,以吴某海、陈某祺为重要成员,以吴某、诸某、黄某栋等人为一般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慈溪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集团首要分子吴某国犯诈骗罪、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八十万元;重要成员吴某海、陈某祺犯诈骗罪、寻衅滋事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二个月和六年四个月,并处罚金;其余被告人因犯诈骗罪或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至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借车贷分期业务进行敲诈勒索

  2016年11月,周某林、於某等人注册成立浙江某汽车有限公司,周某林为法定代表人,叶某军入股。该公司主要开展信用卡汽车分期付款业务,为被害人按揭贷款购车提供担保服务。2018年初至2019年间,被告人叶某军、於某、周某林等人组织成员采用扣车相要挟的方式,向还款逾期的当事人索要高额拖车费、律师费、违约金等额外费用,逐渐形成了以被告人叶某军、於某、周某林为纠集者,以被告人丁某戎、胡某等11人为其他成员的恶势力团伙,期间敲诈勒索合计共28万余元。

  经审理,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纠集者周某林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六万元;以敲诈勒索罪判处纠集者叶某军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并处罚金六万元;以敲诈勒索罪判处纠集者於某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分别判处其余11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至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编辑: 杨丹纠错:171964650@qq.com

线上线下同步开庭 慈溪法院3天集中宣判16件涉黑涉恶案件

稿源: 中国宁波网 2020-08-04 15:16:00

  中国宁波网记者 董小芳 陈结生 通讯员 奚宣

  近日,慈溪法院通过线上线下同步开庭审理方式,集中宣判涉黑涉恶犯罪案件16件132人,其中涉黑案件4件11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7件93人,恶势力团伙案件5件28人。案件涉及网贷APP“套路贷”、借车贷分期业务敲诈勒索、建筑工程串通投标等重点类型

  以APP实施“套路贷”大肆敛财

  2018年8月至2019年3月,被告人吴某国、吴某海、陈某祺等人先后运营“米花花”“永鑫钱柜”“一秒到账”“小小管家”“一秒财富”五个网贷APP,以“低利息、无抵押、免担保、秒放款、无其他费用”为诱饵,骗取有迫切资金需求的人下载软件并实名注册,虚增借款数额,放贷后就要求7天内即归还全部款项及利息或要求支付高额展期费、逾期费等。一旦逾期,便使用垃圾短信轰炸、网络电话轰炸、发送含有淫秽侮辱内容的PS图片等威胁、恐吓手段滋扰借款人及其密切关系人,增加借款人压力,共骗得人民币2238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国、吴某海、陈某祺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公司化“外衣”运作,大肆实施网络“套路贷”诈骗、寻衅滋事违法犯罪活动,攫取巨额非法经济利益,逐渐形成以被告人吴某国为首要分子,以吴某海、陈某祺为重要成员,以吴某、诸某、黄某栋等人为一般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慈溪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集团首要分子吴某国犯诈骗罪、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八十万元;重要成员吴某海、陈某祺犯诈骗罪、寻衅滋事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二个月和六年四个月,并处罚金;其余被告人因犯诈骗罪或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至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借车贷分期业务进行敲诈勒索

  2016年11月,周某林、於某等人注册成立浙江某汽车有限公司,周某林为法定代表人,叶某军入股。该公司主要开展信用卡汽车分期付款业务,为被害人按揭贷款购车提供担保服务。2018年初至2019年间,被告人叶某军、於某、周某林等人组织成员采用扣车相要挟的方式,向还款逾期的当事人索要高额拖车费、律师费、违约金等额外费用,逐渐形成了以被告人叶某军、於某、周某林为纠集者,以被告人丁某戎、胡某等11人为其他成员的恶势力团伙,期间敲诈勒索合计共28万余元。

  经审理,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纠集者周某林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六万元;以敲诈勒索罪判处纠集者叶某军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并处罚金六万元;以敲诈勒索罪判处纠集者於某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分别判处其余11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至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纠错:171964650@qq.com 编辑: 杨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