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记者董小芳 通讯员宁纪轩
“2019年的农审报告中提出,黄坛镇这个村2016年全年应收村内茶叶山承包款948229.53元,实收928229.53元,欠收2万元。有20000元集体收入未入账!”前不久,宁海县农村集体经济审计中心向黄坛镇纪委递交的审计事项移送处理书中,提了这条问题线索。
该村是集体经济较为薄弱的村,2万块算是一笔不小的钱,钱到底去了哪里?
带着疑问,督查小组找到了时任该村党支部书记杨某某和其他村班子成员了解情况。
村干部们互相看了一眼,都表示没拿过这个钱。但是这一对视,引起了工作人员的警惕。随即,工作人员把杨某某拉到办公室,重新聊了起来。
“2万元不可能凭空消失。这笔钱没你同意,肯定出不去,你自己再想想!”督查工作人员开门见山地抛出问题。
“这个,怎么说呢?反正这钱我自己肯定没拿。”杨某某有些犹豫的回答。
工作人员继续追问:“既然你没拿,那你就跟我们说说前因后果,事情让我们知道一下。”
“这笔钱拿去做赞助了。”杨某某终于松口。
原来,宁海县内某一杨姓村的杨氏与该村的杨氏是宗亲关系,对方老年协会办公楼落成,按照惯例,村里是要去的。当时,恰逢换届选举,该村杨氏的很多村干部、党员、村民代表纷纷表示想去。杨某某不想得罪人,就决定由村主职干部带一些代表性群众去,共20余人。
去了那么多人,人情打多少就成了问题。镇农经站是不允许这样支出的,自己凑钱估计谁都不愿意。
这时,杨某某想到了王某未支付完的茶叶山承包款,决定从王某那里直接收取20000元的茶叶山承包款,不入村帐,作为人情赞助款。
“你不觉得自己的行为已经违反了财务管理规定吗?”听完杨某某的解释后,督查小组严厉地说。
“我知道这个是不对的。可是没办法啊,大家都要去,这个人情费镇政府也不会批给我们……”杨某某觉得自己有些委屈。
“你自己也知道批不出,为什么还要动歪脑筋?”
“以前宗亲之间往来,随礼也是惯例。我们当时就想着,这钱又不是进了自己的腰包,是大家都同意的,有那么多人作证……”说着说着,杨某某的头越垂越低。
至此,该村账目中坐收坐支、拿集体的钱做人情款的事实已基本明了。
6月29日,黄坛镇党委决定对该村原党支部书记杨某某予以党内警告处分。
执纪者说:
村集体资金姓公不姓私,归全体村民所有,决不能擅自挪用,让集体资金用在不该用的地方。杨某某虽未将茶叶山承包款占为己有,但作为村干部,将集体资金做人情随礼,侵害了村集体利益,应该受到党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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