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瞒报出口烟花爆竹 3人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起诉
稿源: 中国宁波网   2020-08-08 08:20:32报料热线:81850000

  由江北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瞒报出口烟花爆竹”案近日在江北法院开庭审理。其中,被告人李某某因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2018年7月,李某某、余某某、刘某某等人受他人委托,欲将一批烟花爆竹出口至伊朗。但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物品,正常运输和港口作业有着极为严密的操作和管理体系,李、余、刘3人也没有代理出口和运输烟花爆竹的资质。而且,我国仅有少数港口允许烟花爆竹出口,宁波舟山港并没有此项业务。但3人受到利益驱使,抱着侥幸心理铤而走险,商量着以瞒报的方式非法出口。

  就这样,3人分工合作,余某某负责订货、报关等,李某某、刘某某负责卸货、装箱,先后四次将委托出口的烟花爆竹以其他货物名义瞒报出口。一开始,他们是以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少部分烟花爆竹的方式瞒报过关,后来渐渐胆子大了,竟尝试整箱走货,被海关当场查获。经查,他们瞒报出口的集装箱内含有烟花爆竹共计4120箱,火药总量约14057公斤。

  江北检察院审查后认为,3人在明知运输货物是危险品的情况下,经事先预谋,以非法牟利为目的,无视烟花爆竹在运输出口等环节可能对公共安全造成的危险隐患,通过“倒箱换货”、瞒报运输等方式非法出口,导致装有烟花爆竹危险品的集装箱在运输、储存等过程中,未按危险品运输储存要求进行操作,缺乏必要的监管及特殊处理,致使发生燃烧、爆炸的可能性增大,给公共安全带来极大的风险隐患。目前,犯罪嫌疑人余某某、刘某某正在另案处理中,李某某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依法判决。(记者 董小芳 通讯员 叶景)

编辑: 陈晓怡纠错:171964650@qq.com

瞒报出口烟花爆竹 3人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起诉

稿源: 中国宁波网 2020-08-08 08:20:32

  由江北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瞒报出口烟花爆竹”案近日在江北法院开庭审理。其中,被告人李某某因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2018年7月,李某某、余某某、刘某某等人受他人委托,欲将一批烟花爆竹出口至伊朗。但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物品,正常运输和港口作业有着极为严密的操作和管理体系,李、余、刘3人也没有代理出口和运输烟花爆竹的资质。而且,我国仅有少数港口允许烟花爆竹出口,宁波舟山港并没有此项业务。但3人受到利益驱使,抱着侥幸心理铤而走险,商量着以瞒报的方式非法出口。

  就这样,3人分工合作,余某某负责订货、报关等,李某某、刘某某负责卸货、装箱,先后四次将委托出口的烟花爆竹以其他货物名义瞒报出口。一开始,他们是以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少部分烟花爆竹的方式瞒报过关,后来渐渐胆子大了,竟尝试整箱走货,被海关当场查获。经查,他们瞒报出口的集装箱内含有烟花爆竹共计4120箱,火药总量约14057公斤。

  江北检察院审查后认为,3人在明知运输货物是危险品的情况下,经事先预谋,以非法牟利为目的,无视烟花爆竹在运输出口等环节可能对公共安全造成的危险隐患,通过“倒箱换货”、瞒报运输等方式非法出口,导致装有烟花爆竹危险品的集装箱在运输、储存等过程中,未按危险品运输储存要求进行操作,缺乏必要的监管及特殊处理,致使发生燃烧、爆炸的可能性增大,给公共安全带来极大的风险隐患。目前,犯罪嫌疑人余某某、刘某某正在另案处理中,李某某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依法判决。(记者 董小芳 通讯员 叶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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