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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养犬执法启动晨晚模式 多名遛狗不牵绳者被处罚
稿源: 中国宁波网   2020-08-21 15:03:00报料热线:81850000

  中国宁波网通讯员 霍卫国 陈旻旆 记者 黄金

  宁波养犬管理集中整治进入攻坚期,今天,记者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了解到,为回应群众呼声,继公开曝光中心城区6例不文明养犬行为后,又启动养犬执法晨晚巡查模式,快速接处群众举报投诉,坚决查处遛狗不牵绳等携犬出行违法行为,让不文明养犬者无处遁形。

  鄞州潘火

  佛系遛狗者称“小狗不咬人”

  早晨6点半,鄞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潘火中队中队长朱琦伟带领3名执法人员,沿金和路开始晨检。

  金和路和金源路交叉口的东南角,是潘火南集中住宅区共享的洋江公园。一位30岁上下的女士牵着两条小狗,正在公园绿地上嬉戏。

  “别看这里有围栏,但狗绳还是要牵好哦。”朱琦伟走上前去,向女士发放文明养犬宣传手册,注意到一人牵两绳时,当即问道,“这两只狗都是你的吗?请出示一下狗牌。”

  女士立马解释说:“两条都是早前收养的流浪狗,而且都办理过狗牌,但放在家里了。”朱琦伟告诉她今年6月1日开始,一户只能喂养一条狗,多养的必须抓紧处理好。听闻后,女士表示愿意接受处罚,声称养狗手续都有,况且小狗很可怜,希望能理解她一片爱心。

  随后,朱琦伟依法对这起违法遛狗进行处罚,并将多养犬只信息移交公安部门。

  “这个狗很小,不会咬人。”从金和路进入荣安香园没多久,朱琦伟便在别墅区香园62号门前逮住两条正在追逐打闹的狗,其中一条从高层区9幢一路遛来,个头高高大大的女士尾随其后,全靠口令指挥,一副佛系遛狗模式,面对执法查处时,居然如此辩解。

  “不管大小,都要牵狗绳。要不把两条都关到隔壁别墅院内去,你们回去取狗绳和狗牌吧。”9幢女士看到要处罚,连声说没带证件,委托朱琦伟代看一下,这就回家取。另一条无绳无牌的狗是别墅区一位老先生家的,跟9幢这只是老相识了,一早在院内玩耍,后来趁主人不留神跑了出来。别墅区老先生态度很配合,当即接受了处罚。

  9幢女士回家拿到身份证,也很快回到执法现场,并签字认罚。一路尾随而来的9幢这户男主人却是个脾气不好的主,在执法查处和发放宣传手册中,不住地骂骂咧咧,一度冲到执法人员面前想动手。朱琦伟和另外3名执法人员,一致保持骂不还口,文明劝导,直至取得当事人配合和理解。

  “噶早来执法啊?要影响我们上班的。”在一早的第4例查处中,面对当事人的不解,朱琦伟正色警告道:不管早晚,带狗出来,就要牵好狗绳、戴好狗牌。

  海曙月湖

  90后店老板说“机灵狗也识途”

  20日18点10分,海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月湖中队副中队长许柯带队开展辖区夜查。

  经过镇明路146弄34号,许柯看见一条中型灰黑色法斗没有佩戴狗链。刚好,主人毛某就在旁边,走过来向队员解释,“原来这条法斗的犬链昨天断了,本想在店里呆着不出去也没关系。哪知道狗狗自己出门去了,刚刚串门回来。”许柯依法作出处罚,并责令其尽快购买佩戴犬链。

  仓基街太阳公寓门前,执法队员陈寅峰发现一条黑色小型雪纳瑞迎面走来,既没有佩戴狗链,也没佩戴狗牌。“难道是流浪狗?”陈寅峰快步上前,一路紧跟着,直至小狗进了月湖菜场北侧的一家酒水批发零售店。

  店老板是一位90后姑娘,她尴尬地告诉执法队员,刚才男友回太阳公寓住所拿东西,忘记及时关门,这条可爱又机灵的小黑就偷偷摸摸出来,从家里一路溜到了店里。“幸好一开始没被执法队员捕捉,否则就被当成流浪犬只送去专门场地了。”有些后怕的姑娘赶紧掏出养犬证明,称前天遛狗时不小心把狗牌搞掉了,这几天正要去补办。尽管事出有因,但处罚仍不可避免。

  “月湖景区偃月街一侧,发现市民携带的犬只,狗链和狗牌都佩戴齐全,符合有关规定。”另一路执法力量的汇报,让许柯悬着的心稍稍放下一些,近3个月联合整治,总算收到初步成效了。

  夜色渐浓。20时许,执法队员来到了柳汀街华侨温德姆大酒店的餐厨垃圾堆放点,这里曾有流浪犬只的举报信息。“根据酒店员工介绍,可能是食物的香味吸引了附近的少量犬只前来进食。队员并没有当场发现可疑踪迹,下一步仍将再次安排力量进行巡查,一旦发现及时捕捉。”许柯说。

  文明养犬是宁波高分夺取全国文明城市“六连冠”的重要一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指挥处有关负责人表示,依据《宁波市养犬管理条例》,启动养犬执法晨晚模式后,将全员出动、多组多点、以罚促管。同时,进一步强化日常整治,执行全员办案,紧盯不文明携犬出行行为,发现一起、处罚一起,坚决形成高压态势。

  新闻多一点

  《宁波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未为犬只佩戴有效犬牌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未以犬链有效管控犬只、犬链超过规定长度、未为大型犬佩戴嘴套、未主动避让他人,或者养犬人将犬只交由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出户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可以没收犬只,由公安机关注销养犬登记证。

编辑: 杨丹纠错:171964650@qq.com

宁波养犬执法启动晨晚模式 多名遛狗不牵绳者被处罚

稿源: 中国宁波网 2020-08-21 15:03:00

  中国宁波网通讯员 霍卫国 陈旻旆 记者 黄金

  宁波养犬管理集中整治进入攻坚期,今天,记者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了解到,为回应群众呼声,继公开曝光中心城区6例不文明养犬行为后,又启动养犬执法晨晚巡查模式,快速接处群众举报投诉,坚决查处遛狗不牵绳等携犬出行违法行为,让不文明养犬者无处遁形。

  鄞州潘火

  佛系遛狗者称“小狗不咬人”

  早晨6点半,鄞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潘火中队中队长朱琦伟带领3名执法人员,沿金和路开始晨检。

  金和路和金源路交叉口的东南角,是潘火南集中住宅区共享的洋江公园。一位30岁上下的女士牵着两条小狗,正在公园绿地上嬉戏。

  “别看这里有围栏,但狗绳还是要牵好哦。”朱琦伟走上前去,向女士发放文明养犬宣传手册,注意到一人牵两绳时,当即问道,“这两只狗都是你的吗?请出示一下狗牌。”

  女士立马解释说:“两条都是早前收养的流浪狗,而且都办理过狗牌,但放在家里了。”朱琦伟告诉她今年6月1日开始,一户只能喂养一条狗,多养的必须抓紧处理好。听闻后,女士表示愿意接受处罚,声称养狗手续都有,况且小狗很可怜,希望能理解她一片爱心。

  随后,朱琦伟依法对这起违法遛狗进行处罚,并将多养犬只信息移交公安部门。

  “这个狗很小,不会咬人。”从金和路进入荣安香园没多久,朱琦伟便在别墅区香园62号门前逮住两条正在追逐打闹的狗,其中一条从高层区9幢一路遛来,个头高高大大的女士尾随其后,全靠口令指挥,一副佛系遛狗模式,面对执法查处时,居然如此辩解。

  “不管大小,都要牵狗绳。要不把两条都关到隔壁别墅院内去,你们回去取狗绳和狗牌吧。”9幢女士看到要处罚,连声说没带证件,委托朱琦伟代看一下,这就回家取。另一条无绳无牌的狗是别墅区一位老先生家的,跟9幢这只是老相识了,一早在院内玩耍,后来趁主人不留神跑了出来。别墅区老先生态度很配合,当即接受了处罚。

  9幢女士回家拿到身份证,也很快回到执法现场,并签字认罚。一路尾随而来的9幢这户男主人却是个脾气不好的主,在执法查处和发放宣传手册中,不住地骂骂咧咧,一度冲到执法人员面前想动手。朱琦伟和另外3名执法人员,一致保持骂不还口,文明劝导,直至取得当事人配合和理解。

  “噶早来执法啊?要影响我们上班的。”在一早的第4例查处中,面对当事人的不解,朱琦伟正色警告道:不管早晚,带狗出来,就要牵好狗绳、戴好狗牌。

  海曙月湖

  90后店老板说“机灵狗也识途”

  20日18点10分,海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月湖中队副中队长许柯带队开展辖区夜查。

  经过镇明路146弄34号,许柯看见一条中型灰黑色法斗没有佩戴狗链。刚好,主人毛某就在旁边,走过来向队员解释,“原来这条法斗的犬链昨天断了,本想在店里呆着不出去也没关系。哪知道狗狗自己出门去了,刚刚串门回来。”许柯依法作出处罚,并责令其尽快购买佩戴犬链。

  仓基街太阳公寓门前,执法队员陈寅峰发现一条黑色小型雪纳瑞迎面走来,既没有佩戴狗链,也没佩戴狗牌。“难道是流浪狗?”陈寅峰快步上前,一路紧跟着,直至小狗进了月湖菜场北侧的一家酒水批发零售店。

  店老板是一位90后姑娘,她尴尬地告诉执法队员,刚才男友回太阳公寓住所拿东西,忘记及时关门,这条可爱又机灵的小黑就偷偷摸摸出来,从家里一路溜到了店里。“幸好一开始没被执法队员捕捉,否则就被当成流浪犬只送去专门场地了。”有些后怕的姑娘赶紧掏出养犬证明,称前天遛狗时不小心把狗牌搞掉了,这几天正要去补办。尽管事出有因,但处罚仍不可避免。

  “月湖景区偃月街一侧,发现市民携带的犬只,狗链和狗牌都佩戴齐全,符合有关规定。”另一路执法力量的汇报,让许柯悬着的心稍稍放下一些,近3个月联合整治,总算收到初步成效了。

  夜色渐浓。20时许,执法队员来到了柳汀街华侨温德姆大酒店的餐厨垃圾堆放点,这里曾有流浪犬只的举报信息。“根据酒店员工介绍,可能是食物的香味吸引了附近的少量犬只前来进食。队员并没有当场发现可疑踪迹,下一步仍将再次安排力量进行巡查,一旦发现及时捕捉。”许柯说。

  文明养犬是宁波高分夺取全国文明城市“六连冠”的重要一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指挥处有关负责人表示,依据《宁波市养犬管理条例》,启动养犬执法晨晚模式后,将全员出动、多组多点、以罚促管。同时,进一步强化日常整治,执行全员办案,紧盯不文明携犬出行行为,发现一起、处罚一起,坚决形成高压态势。

  新闻多一点

  《宁波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未为犬只佩戴有效犬牌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未以犬链有效管控犬只、犬链超过规定长度、未为大型犬佩戴嘴套、未主动避让他人,或者养犬人将犬只交由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出户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可以没收犬只,由公安机关注销养犬登记证。

纠错:171964650@qq.com 编辑: 杨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