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记者 董小芳 通讯员 彭羚
夏日炎炎,蛙叫蝉鸣,“冷饮+烧烤”可谓夜宵标配。谁曾想,就是这么一顿夜宵,让小伙王某付出了一颗牙的代价。然而当他向小吃店老板追偿时,老板却觉得王某自己选择的私立医院太贵,拒绝赔偿。
今年5月,王某与亲友到宁海某小吃店吃夜宵,没想到在吃腊肠时,一阵剧烈的疼痛袭来。随之,他吐出了嘴里的铁片,其中还有一颗被崩断的牙齿。王某的亲友们立即叫来小吃店老板张某并拨打了消费者投诉热线。对此,张某连声致歉,作出“牙肯定要修,医药费肯定会出”的口头承诺。
事后,王某前往私立口腔医院修补牙齿,共计支出医药费4800元。然而,当他联系张某协商赔偿事宜时,张某却以“费用过高”为由拒绝了赔偿。多次催讨无果后,王某转而将张某起诉到了宁海法院。
承办法官考虑到该案事实清楚,在征得当事人同意之后,决定对双方开展庭前调解工作。
在调解过程中,王某认为,自己的牙齿是被小吃店腊肠中包裹的铁片磕掉的,并且张某也曾表示愿意支付医疗费用,故其应承担修补牙齿的支出。而张某则辩称,王某在没有和自己商量的情况下,擅自使用了进口的医疗器械,导致整体费用过高,有“敲竹杠”的嫌疑,所以坚决表示只愿意赔偿1000元的医疗费用。
为彻底消除双方心结,承办法官采用了“背对背”的调解模式。
一方面,法官先向王某释法说理,法律保护的是合法权益。目前公立医院补牙的费用在2000元左右,根据器械、材质的不同价格会有上下浮动。但是王某在没有和张某商量的情况下,自行前往私立医院就医,并且选择了10年保修期的修补牙齿项目,这显然超出了法律允许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另一方面,法官又劝导张某,做生意,向来是顾客至上、以和为贵。王某作为消费者,在你的小吃店里消费时磕坏了牙,这是事实。虽然其在私立医院所做的项目价格偏高,但你也了解过公立医院的费用,仅赔偿1000元的确不合情理。
最终,在法官的悉心调解下,双方达成协议,张某当场微信转账1500元给王某,王某也撤回了诉讼。
法官解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法》第16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本案中,王某在张某店内消费时意外磕坏了牙齿,获得赔偿合情合法,但其在未与对方协商的情况下,自行前往私立医院就诊,又在选择医疗器械时使用了进口材质,其费用明显超出了普通适用型的价格,并非法律允许的合理性和必要性支出,故超出部分法院不予保护。
法官提醒
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人身权益受到损害时,应当规范就诊,合法、合理维权,经营者也应当积极回应消费者诉求,保障消费者权益,从而构建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和谐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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