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记者 余建文 通讯员 陈群力
网络APP“套路贷”往往与恶势力犯罪相勾结,严重祸害人民群众的财产和人身安全,近年来已成为社会“毒瘤”,必须重拳出击,依法严惩。
9月21日至23日,奉化法院连续三天一审公开集中宣判涉恶犯罪案件12件95人。这些案件主要涉及网贷APP“套路贷”犯罪,形成三个恶势力犯罪集团(团伙),各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至八个月不等刑罚。
一、以被告人陈某雄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下半年开始,被告人陈某雄在湖北省武汉市设立某信息咨询有限公司,通过“公司化”运作模式,利用“易下钱包”等APP,实施网络“套路贷”诈骗、寻衅滋事违法犯罪活动,大肆敛财,获取巨额非法利益,逐渐形成了以陈某雄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裁判结果
被告人陈某雄犯诈骗罪、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其余51名被告人分别获刑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至八个月不等,并处罚金,部分被告人被判处缓刑。
二、以被告人王某军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底开始,王某(另案处理)、王某军等人在湖北省武汉市成立公司,先后利用“大大钱包”、“线上钱庄”、“借贷宝”等APP,在网络平台上借民间借贷之名实施“套路贷”犯罪,通过收取30%的费用虚增贷款金额、恶意垒高债务等方式骗取被害人财物,并以威胁或实施“爆通讯录”的方式进行催收,多次实施诈骗、寻衅滋事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王某军等人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裁判结果
被告人王某军犯诈骗罪、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其余32名被告人分别获刑有期徒刑三年至十个月不等,并处罚金,部分被告人被判处缓刑。
三、以被告人周某杰、王某宝为纠集者的恶势力犯罪团伙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4月25日至8月28日期间,被告人周某杰、王某宝经共谋后共同出资经营网贷,合伙先后在奉化区开设“周易借”、“易享借”网贷平台,借民间借贷之名实施“套路贷”犯罪。该网贷平台以低利息、放款快、额度高等虚假宣传材料为诱饵吸引借款人,到期后肆意认定违约,以逾期、续期收取高额费用的形式骗取借款人财物,并以威胁给亲友打电话催收的方式多次实施诈骗、寻衅滋事违法犯罪活动,在全国各地为非作恶,扰乱社会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为恶势力犯罪团伙。
裁判结果
被告人周某杰犯诈骗罪、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其余9名被告人分别获刑有期徒刑十年十个月至一年不等,并处罚金,部分被告人被判处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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